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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全文

2016-11-22 17:50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充电桩充电桩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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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区域发展目标

(1)率先发展区。结合电动汽车发展基础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以京沪、沈海、青银高速为网架,以济南、青岛为核心,以潍坊、淄博、临沂、聊城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为支撑,构建“二纵一横”充电设施率先发展区,引领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到 2020 年,建成各类充换电站 428 座、充电桩 193500 个。

表 3-1 率先发展区 2020 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预测

(2)重点推进区。以烟台、威海、日照、济宁等旅游城市以及东营、泰安、德州等新能源示范城市为重点推进区,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作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抓手,加大工作力度,实施重点突破。到 2020 年,建成各类充换电站 245 座;充电桩 106000 个。

表 3-2 重点推进区 2020 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预测

(3)积极促进区。将枣庄、莱芜、滨州、菏泽等市作为积极促进区,结合城市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有序配套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 2020 年,建成各类充换电站 85 座;充电桩 50000 个。

表 3-3 积极促进区 2020 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预测

四、重点任务

(一)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为重点,加大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和规模。“十三五”期间,新增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 30%、70%、 100%,我省新增道路运输车辆形成以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为主的发展格局。

2.持续推进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结合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务出行市场化保障体系,大力推广“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广使用。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时,特别是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的车辆配备更新时,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青岛、淄博、潍坊、聊城、临沂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提高到 50%以上;省级和其他市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2016 年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 30%,以后逐年提高到 50%以上。

3.大力推动电动私人乘用车推广应用

继续实施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财税优惠政策,建立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发展的有效机制,鼓励和 支持居民优先购买和使用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标准,提高高油耗、高排放汽车使用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实施近零排放交通示范工程,引导居民绿色出行。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等措施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必要的便利。

(二) 健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1.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原则,对于公交、环卫、邮政、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电力检修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与专用设施实现高效互补。到 2020 年,建成公共服务领域的专用充换电站 358 座。其中,公交车充换电站 248 座,出租车充换电站 30 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换电站 80 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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