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储能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政策正文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标准即将统一(附征求意见)

2016-01-14 15:16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动力电池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3.1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余能 residual capacity

动力电池电动汽车上报废后剩余的实际容量。

3.1.2 I5 放电能量 disge energe at I5

蓄电池在20℃±5℃温度下,以1I5(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能量(W•h)。此值可以从电压—容量曲线的覆盖面积积分求得,要求至少50个等值时间间隔点,或用积分仪直接求得。

3.2 符号

C5——5h率标称容量(A•h)。

I5——5h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C5/5(A)。

Ic——电池单体首次充放电电流,其数值由表1计算(A)。

Im——电池模块首次充放电电流,其数值由表1计算(A)。

4 检测条件

4.1 安全要求

4.1.1 检测过程应配备专业人员全程值守监控。

4.1.2 检测场所应配备消防必备品。

4.1.3 充放电过程应进行必要的绝缘措施,如高压绝缘手套、防砸绝缘鞋、绝缘工具等,以保证操作安全。

推荐阅读工信部“放大招” 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附原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动力电池查看更多>电动汽车查看更多>新能源汽车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