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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动力电池回收标准即将统一(附征求意见)

2016-01-14 15:16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动力电池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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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存储和管理

6.1 所收集的废液,如涉及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管理办法执行。

6.2 拆解所得的零部件、材料、废弃物应分类存储在适当的容器内,并清楚地标识;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并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6.3 容器和装置应能防泄露、防遗撒,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废旧动力电池余能检测的术语和定义、检测要求、检测流程及检测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和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模块的余能检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铅酸蓄电池的余能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QC/T 743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QC/T 744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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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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