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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视角解读能源企业特许经营办法 民资春天到来?

2015-05-29 09:07来源:能源网-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特许经营办法能源企业电网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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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第五项和第十一项。在特许经营协议中要明确设施的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问题,这点值得天然气管网设施企业注意,需要明确区分政府投资资产、企业投资资产、用户投资资产,同时约定未来的维护和更新改造责任,避免对非自己权属的资产承担不必要的更新改造责任,或是放弃维护保养费用的权利。

对于政府承诺和保障,这是特许经营协议中非常重要的条款。本办法中的第二十一条进一步作出了解释,政府可以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就防止不必要的同类竞争性项目建设、必要合理的财政补贴、有关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提供等内容作出承诺,但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事项。

五、普遍性服务要求

“第四十六条 特许经营者应当对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服务区域内所有用户普遍地、无歧视地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不得对新增用户实行差别待遇。”

解读:

特许经营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作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提供者,其必须履行普遍性服务要求。即在协议约定的区域内,实施普遍性服务,不得有差别待遇。

这条值得城市燃气企业关注。我们的业务规定是不是也有类似的规定,我们是不是对同类的客户有不同的价格,一些价格减免或是优惠的政策能否有足够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否则,对新增用户实行差别待遇,不仅违反反垄断法的要求,也违背了《特许经营办法》的规定。

原标题:解读能源企业特许经营六大看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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