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输配电电力市场电改评论正文

【深度】电改的逻辑(中)

2015-04-08 08:34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王冬荣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能源行业电力工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从上表分析可以看出,发电与市场化售电和用电服务是协同的,与专用配电是兼容的,这些将是发电今后须重点进入的领域。而输电与配电、调度兼容,所以,输配分开和调度独立近期不必作为重点选项,今后如果要实施则主要是视监管的需要。配电在输配分开的前提下,可以承担保底售电职能,但不应进入市场化售电领域。保底售电职能只有在输配分开的情形下赋予配电公司,如果输配不分,则应予独立。调度和输电、交易均兼容,但三者不能合一,要么调度交易合一,与电网分开,要么调度和输电合一,交易独立,或者三者均独立。交易职能除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与调度职能合并之外,与其他所有环节都是不兼容的。

从新电改方案来看,我国采用了交易相对独立,调度留在电网的模式,也即趋向于欧洲模式。虽然方案对输配分开没有提及,对售电职能没做明确的切分,对保底售电职能的承担主体也没有作明确规定,但对电网企业功能和运营模式做了明确界定: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状况,电网企业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业务。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按照国家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确定了电网企业有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但该普遍服务指的是输配电的普遍服务,而非购售电的普遍服务。从前面分析可以看出,售电业务,无论是政策性还是市场化售电业务,与输电、调度、交易职能都是排斥的,在市场化环境下,不能置于同一主体。所以,分析至此,我们应该可以明确解读,符合我国电力行业特点的网运分开就是“网售分开”,包括政策性售电业务。这就需要在后续配套文件中对售电的切分方式和保底售电职能的承担主体做出明确界定。

(作者为中电国际政研室副主任、中国能源研究会专家组成员)

原标题:电改的逻辑(中)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体制改革查看更多>能源行业查看更多>电力工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