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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2015-09-06 15:07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锂电池动力电池电池材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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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九) 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产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和循环寿命等方面制订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予以实施。

三、生产条件要求

(十)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及其所有权。

单体企业应具有电极制备、电芯装配、化成等工艺过程的生产设备设施,生产车间内配备必要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等检测和控制设施。

系统企业应具有适合批量生产的动力蓄电池系统装配流水线和规范化的工艺流程。

(十一) 单体企业应至少具有电极制备、叠片/卷绕、装配、注液、化成等关键工艺过程的自动化生产能力和在线检测能力,并具有单体电池分选等保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

系统企业应至少具有焊接或连接等成组关键工艺过程的自动化生产能力和相应的检测能力。

(十二) 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料等具有相应处理或回收的方案和措施,各类排放应符合GB 3048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四、技术能力要求

(十三) 企业应建立产品设计研发机构。配备相应的研发设备,包括开发工具、软件、研发及测试设备、试制设备等。

(十四) 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得少于10%或总数不得少于100人,研究开发人员的配备至少应涵盖企业产品开发的四个方面:新产品技术研发、产品试制与测试分析、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发展跟踪及企业标准制修订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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