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储能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政策正文

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2015-09-06 15:07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锂电池动力电池电池材料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对变更后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公告变更其相关信息。

(二十四)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已列入公告企业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在线提交年度发展报告(见附3),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递交纸质材料1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企业年度发展情况公示制度。

(二十五)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每年要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内的企业进行抽查,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告内的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按要求提交年度发展报告的;

4.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

6.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撤销公告资格的,将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3年内暂停受理公告申请。

(二十六) 列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九、附 则

(二十七) 未列入现有产品分类类型的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照本规范条件执行。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以外的其他类型锂离子电池有关规范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执行。

(二十八) 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二十九) 本规范条件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锂电池查看更多>动力电池查看更多>电池材料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