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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实施细则

2016-10-21 09:48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汽车补贴充电设施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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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能源汽车补助车辆购置者填写《2016 年南平市购置新能源汽车省级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 1),连同以下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向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单位购置者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人购置者提供车辆购置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车辆购销合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交强险保单、购置税完税证明等凭证复印件;

3.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4.所购置车辆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车型检验报告;

5.所购置的车辆分属工信部公告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已取得国家补助等相关说明材料(由销售商协助提供);

6.单位购置者提供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

7.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障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

8.提交材料真实性及 5 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填写《2016 年南平市充电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 3),连同以下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向属地发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3.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4.充电设施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5.充电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设计规范及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认证资料;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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