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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各地充电桩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2016-09-02 15:31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充电基础充电设施充电桩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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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近日,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规定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充电设施、管线桥架、配电设施、电表箱安装位置及用地,电力容量预留、管线预埋)。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库)及交通枢纽和停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库)按照不低于总停车泊位10%的比例在2020年前按需逐步增建到位;其他单位内部停车场(库)和商场、超市、商务楼宇、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按照不低于总停车泊位5%的比例在2020年前按需逐步增建到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改造增建充电设施的加油站,到2020年每处停车场应至少配建4个直流快充桩(加油站可根据市场需求配建交、直流桩)。

江西: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设施。

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不影响车辆进出的前提下,鼓励在现有加油加气站增建充电设施。允许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充电设施,支持创新投资建设模式。

充电设施运营方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建立充电运营管理体系,对充电服务进行全过程管理,为用户提供充电服务及增值服务。

(二)应按照国家标准对电能质量进行监测,不得因充电设施接入对公共电网安全及电能质量造成影响。

(三)应对所使用计量器具依法检定或校准。

(四)应定期对充电设施的检修、试验和维护,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应在充电设施的明显位置粘贴直观、简洁的用户操作说明和安全警示等信息。

(六)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七)应根据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调整情况,及时对充电设施进行相应升级改造。

广西:广西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商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驻车换乘(P+R)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鼓励已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商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建设充电设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实施,争取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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