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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2016-08-23 11:47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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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是推进充电设施发展的责任主体,应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建立市级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制定本市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拓宽多元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我区充电基础设施较好的市、县予以支持。对于符合本办法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各市、县也应视财力可能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具体标准由各市(县)政府自行制定。鼓励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充电设施。

第二十九条加大用地支持。国土、住建等部门要按照充电设施发展规划目标,在充电设施布点、配套道路建设及供电线路通道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在用地指标、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第三十条简化审批手续。各级政府要强化充电设施的规划,简化建设运营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开辟绿色通道,在承诺办理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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