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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是否继续支持“电力配套费”

2016-08-17 08:53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配套费配电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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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是由江西省电力工程协会组织召开的,而参加座谈会的全是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老板或代表。引发与会者不满的那份“政府文件”,则是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管理的规定》(赣发改商价[2014]450号,下称《规定》),而该《规定》之所以引发众多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不满,是因为该《规定》中有这样的规定内容,“由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统一建设并收费”(下称“电力配套费”),这一规定内容被这些民营电力承装企业认为是“彻底剥夺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市场参与权利,阻碍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发展的机会和空间”。

江西将修改收取"电力配套费"有关"红头文件"

媒体于2015年4月15日以《江西“红头文件”收取“电力配套费”遭民企抵制》为题,报道了江西省部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抵制江西省发改委于2014年5月8日印发的《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4]450号,下称《通知》)事件。该《通知》规定“由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统一建设并收费”(简称“电力配套费”),而正是《通知》中的“‘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统一收费’(下称‘五个统一’)”,被民营电力承装企业认为是“彻底剥夺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市场参与权利,阻碍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从而引发部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对《通知》执行进行抵制。

辽宁本溪丹东两市强收“电力配套费”被指违规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公告,决定自2016年4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这预示着电力配套费的收取因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可能会被取消,广大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将迎来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发展机遇。

正值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行动之际,《中国产经新闻》接到丹东市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爆料,丹东、本溪两市全区域内按政府定价,由供电公司强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建设费(下称:电力配套费)多年,凸显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与国家多部法律法规相悖,违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有令不止。

广西南宁供电局强收“电力配套费”被指违法

“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破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令人费解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物价局出台文件,政府定价,主导南方电网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强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下称:供配电配套费),物价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助推公用企业维持垄断地位,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民营电力安装企业苦不堪言。”

海南省海口三亚两市“红头文件”主导供电企业垄断

“海南省的海口市和三亚市以牺牲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前提,由市物价局发文定价,主导南方电网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口供电局、三亚供电局,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以下简称:电力配套费),垄断供配电设施建设市场,市场多主体受害,有失公允。”

伊犁州新建小区电力建设配套费建设全疆率先试点

2013年5月2日,新疆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新建小区电力建设配套费合作协议,新建小区居民用电今后可实行直供直管直抄到户,这标志着伊犁州在全疆率先试点实施新建小区电力建设配套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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