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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重要吗?电网是否成立售电公司?关于电力体制改革执行中的11个核心问题,看专业人士如何作答。

Q1:按照广东电力交易规则所推行的竞价上网模式,那么会不会出现大户操纵市场的情况?
A1:从最终成交价格和其他数据来看存在一定可能性。售电公司或用户电量比较大时,可以通过放大价差或压缩价差的方式获得高的交易电量。
Q2:未中标的售电公司,其售电业务是不是面临亏损?
A2:售电公司一旦签订协议后必须按合同价格执行,未中签就会亏损。我们还可以看到,6月份之后广东发电和用电公司有了一定默契,很多参与竞价的售电是发售一体公司,用户侧报价与发电侧贴近,买卖之间价差不断缩小。
Q3:报价策略水平会不会影响售电公司盈利能力?
A3:会。尤其是交易量较大的公司可以通过报价引导市场,进而在交易中占据比较有利的位置,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未来随着电力市场完全放开、市场信息公开透明度提升,这种影响会减小。
Q4:随着交易方式的变化,现在电力交易系统可以满足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需求吗?
A4:现在交易系统很难满足分段交易、多个主体、多个报价、多种交易形式的需求。未来电力市场主体将越来越多,每个主体、每一个时段可能有上百个交易合同,现有交易系统很难满足需求。
Q5:从趋势看,未来各个省电力交易规则会相同吗?
A5:电力交易规则会趋同但地域之间略有差别。电力交易考虑现货实时、电网跨区域送电、辅助服务市场等问题。
Q6:我国具备现货市场的成立条件吗?
A6:目前发达省份多数具备建立现货市场的条件,比如华东地区在2004年就有节点报价,若政策允许,很快就可以成立现货市场。
Q7:当前电改有诸多不利条件,国网对电改持积极态度还是消极态度?
A7:当前电改的有利条件多为客观存在,不利条件以主观为主,解决主观问题是电改关键,而主观不利条件可以转变为有利条件。国网对电改存在心理抵触,但改革大势不可阻挡,不是电网能够左右的。
延伸阅读: 【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主体的类型与未来趋势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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