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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十四五”规划:建设500千伏电网项目55项 220千伏电网项目165项

2021-03-24 09:11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特高压电网建设十四五规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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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保障重点群体基本权益

第一节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持续提高妇女技能素质,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推动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建立健全家庭和谐文明政策保障和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培养家庭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省妇女儿童中心。

第二节 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保障未成年人权利法规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全面实施儿童发展纲要。健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实施“童伴计划”项目,创建友好型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加大政府购买儿童关爱服务力度,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工作。全面实施四川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健全青年发展政策体系、工作体系、保障体系,建设省级青少年校外活动综合阵地。

第三节 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发展权。建立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机制,完善康复托养设施,强化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照护和托养服务机制。保障残疾人平等教育和就业权利,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培育发展助残社会组织。

专栏21 社会兜底保障工程

社会救助服务工程。在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省市交界、救助量大的市县新建或改扩建1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

社会福利保障工程。建设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在尚无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市(州)或人口100万左右有需求的县(市)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在火葬区尚无殡葬设施且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新建1个殡葬服务设施,在条件成熟的重点镇建设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墓地。

残疾人康复托养工程。建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实现各市(州)至少建有1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有条件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二”。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程。推进长征丰碑、川陕苏区、将帅故里(英雄家乡)、三线建设、两弹一星、川藏公路等主题褒扬设施建设。推动退役军人总医院等优抚医疗健康服务设施、荣军博物馆、军供保障融创中心(基地)建设。

工伤康复服务保障工程。新建一批工伤康复服务机构,完善现有康复医院工伤康复设施设备,实现省本级和各市(州)至少有1所工伤康复服务机构。

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工程。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完善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第四十四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第一节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完善产假、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等政策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引导全省生育水平提升并稳定在适度区间。完善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儿科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省儿童医学中心。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完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健全人口监测预警机制。

第二节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养老服务“七大工程”,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完善农村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保护机制。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促进民办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规划建设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机构,发展医养结合型机构,加快建设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探索建立社会福利、救助和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培育为老服务公益组织,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推广“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

第三节 构建适老宜居的社会环境

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引导树立积极老龄观。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健全老年人优待制度。广泛开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动解决老年人智能技术应用困难,充分调动老年人社会参与积极性。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健全复合型老龄产业体系,丰富老年居家、食品药品、健康监测、康复辅助等产品供给。

专栏22 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工程

婴幼儿照护服务工程。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增加托位10万个,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或普惠托育中心。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满足基本养老需求、服务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力争实现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或智慧养老社区、1所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程。对老旧住宅、公共场所等实施适老化改造,力争实现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

第四十五章 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

第一节 创新和完善现代乡村治理制度

规范完善乡镇机构设置,制定权责清单,推进乡镇扩权赋能。强化乡镇便民服务功能,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乡镇工作运行机制,开展乡镇治理现代化试点示范。完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村级自治体制机制。深入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探索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提升管理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能力。健全村级民事代办制度。

第二节 健全街道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

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引导街道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机制,构建党建引领、协同联动的小区治理架构。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推动社区减负增效,扩大社区自主权。完善社区议事协调机制,推广院落、楼门栋等“微自治”,规范物业服务。整合各类网格资源,构建“一网统筹”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实施社区建设示范工程,开展党群中心“亲民化”改造,完善社区智慧生活配套服务,推进“三社”联动、社区服务项目化创新试点。推动社区与驻区单位资源共用、阵地共建、活动共办。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

第三节 加强城乡基层治理能力建设

健全城乡基层治理领导机构和运行机制,构建省市县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强化基层人才支撑,健全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乡村人才等选育用管机制。构建长期稳定的城乡基层治理投入机制,健全以财政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深化城乡基层治理示范创建,创新基层治理模式。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加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群众自治能力。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构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资助和公益创投等方式,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发展空间。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万人培养工程。

第十二篇 促进巴蜀文化繁荣发展,建设文化强省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构建现代舆论传播高地,不断增强巴蜀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高水平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

第四十六章 提高社会文明水平

第一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深入实施时代新人培育、红色基因传承、公益宣传平台传播三大工程。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打造提升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加强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和礼遇帮扶,突出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公益传播“千媒万屏”计划,建立健全报、刊、视、听、网和户外大屏公益广告刊播联动机制。

第二节 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和宣传普及,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推进一流学科、人才体系、研究平台建设,推出更多具有四川特色的学术研究精品,推动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发挥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科院等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阵地作用。支持省委党校、小平干部学院等提升综合能力。

第三节 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

普查整理传统文化资源,推进历史名人、巴蜀文明、藏羌彝文化、古籍文献等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重点工程,发展文博事业。建设四川名人馆、四川博物院新馆。加强遗址遗迹等文物保护,建设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实施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展示工程,推进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项目,提高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水平。传承发展川剧曲艺、传统工艺、武术文化,打造传统节庆品牌,建设非遗保护传承基地和文化生态保护区,扩大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影响力。实施文化走出去“六大工程”,建设四川国际传播中心。促进档案资源保护利用,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强地方志工作。

第四节 持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扎实开展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文明创建提升工程、移风易俗教育实践工程和连片创建示范工程,实施文明专项行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提倡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抵制迷信和腐朽落后文化。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建设县(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

第四十七章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第一节 加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

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振兴出版、影视、川剧和曲艺。建设数字化出版和版权综合服务平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基地。建设现代高科技摄影棚,打造影视剧拍摄“一站式”服务平台。扶持川剧经典剧目和精品剧目创作,举办四川艺术节、中国川剧节和曲艺专业赛事活动。实施网络文艺精品创作和传播计划。加强文艺理论和评论工作,完善文艺精品奖励扶持办法,规范改进文艺评奖。壮大文艺院团、影视演艺企业,发展新文艺群体、名家工作室,培养聚集专业人才。

第二节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实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和公共数字文化整合创新等工程,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布局建设省级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和区域性文化中心,建设省工人文化宫。推动市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短板、强弱项。高质量建设乡镇综合文化体、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乡镇数字电影院、农家书屋等基层文化服务阵地。加强公共数字文化、智慧广电、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文化场馆扩大免费开放范围和项目,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三节 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打造新型主流媒体,推进省市县媒体融合“一张网”建设,开展媒体深度融合示范,构建现代传播体系。加快省级媒体转型,重点建设省级技术平台和区域性传播平台,打造特色新媒体品牌。推进市级媒体融合发展,探索建设单一融媒体中心、传播平台。增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基层主流舆论阵地、综合服务平台和社区信息枢纽功能。推进广电5G一体化建设,加快有线无线卫星智能协同覆盖,建成兼具宣传文化和综合信息服务特色的新型融合网络。

第四节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深化文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党委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模式,促进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深化国有文艺院团和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单位)改革,完善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制度,推进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深化新闻、出版、广电、艺术等领域职称制度改革,激励专业人才职业发展。

第四十八章 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推动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演艺文博、创意设计、文化装备等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网络视听、高新视频、电子竞技等新兴业态。实施省属国有文化企业振兴计划、市(州)骨干文化企业培育计划、重点民营文化企业扶持计划,开展文化产业领军企业培育工程。打造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推动彩灯展览、川版图书、动漫游戏、曲艺影视等文化出口提质增量。

第二节 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打造大九寨、大峨眉、大熊猫、大遗址等“十大”文旅精品,构建巴蜀文化旅游、藏羌彝文化、茶马古道、长征红色旅游“四大”走廊。建设天府旅游名县名镇名村,培育名店名品名导等。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文旅+”融合发展模式,打造文旅综合体,发展度假旅游、康养旅游、音乐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等新业态,推动传统技艺、传统饮食、表演艺术等项目集聚转化。举办旅博会、旅投会、文创会等重大活动,扩大“天府三九大·安逸走四川”品牌形象和文化影响力。

第三节 高水平建设巴蜀文化旅游走廊

依托独特资源禀赋,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推动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全域环境整体提升,打造具有国际范、中国味、巴蜀韵的世界重要文化旅游目的地。协同开发和整体推广世界遗产地、环龙门山、环龙泉山等文旅资源,提升环成都文旅圈国际化发展水平。串联古栈道、剑门关、白马关、三星堆、武侯祠、摩崖石刻等历史文化遗址,支持蜀道联合申遗,做优蜀道文化旅游带。深度挖掘长江源头酒、灯、盐、茶、竹文化价值和“三线”工业基地人文底蕴,做强沿长江休闲度假旅游带。整合红色文化、巴文化资源,打造伟人故里、大巴山旅游环线和嘉陵江、涪江诗画长廊,贯通川东北渝东北生态文化旅游带。加强民族文化保护开发,用好攀西阳光和大渡河、金沙江峡谷等独特自然资源,培育南方丝路文化旅游带。

专栏23 文化发展重点工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工程。建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县(市、区)10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100个。

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程。开展旧石器、新石器时代遗址及三星堆、金沙、成都平原史前城址群、城坝、罗家坝等重要遗址发掘研究。规划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四川段、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四川段、川陕片区红军文化公园、战时故宫文物南迁国家遗址公园、乐山大佛石窟研究院。建设50个非遗保护传承基地,建设一批传习所、体验基地、非遗馆。实施文物数字化工程。

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每年扶持10部优秀剧本、3—5部优秀影视作品。建设一批戏剧曲艺中心或演出场所,建立优秀保留剧目名录。举办精品舞剧交流展演季,创作30部以上优秀剧(节)目参加国家重大艺术展演活动。

文化惠民工程。实施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广泛开展“书香天府·全民阅读”、文化进万家等活动。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推进高清电视户户通、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全覆盖免费看、县级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创建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省级示范县。建设省档案馆新馆和数字档案馆(室)。

文旅品牌建设工程。打造大九寨、大峨眉、大熊猫、大香格里拉、大贡嘎、大竹海、大灌区、大蜀道、大遗址、大草原十大文旅品牌。创建一批天府旅游名县。创建一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打造绵竹熊猫谷和玫瑰谷,探索川西林盘、巴蜀村寨保护性开发。

第十三篇 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四川

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持续加强生态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形成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碧水蓝天的生态空间。

第四十九章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构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全面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加强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若尔盖草原湿地、秦巴生物多样性、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4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保护修复森林、草原和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加强长江—金沙江、黄河、嘉陵江、岷江—大渡河、沱江、雅砻江、涪江、渠江等江河生态带保护和修复,保护江河源头生态,整治修复滩涂湿地,建设江河岸线防护林体系和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创建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

第二节 实施重点生态工程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等国家重大生态工程。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推进高原牧区减畜计划和退化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有效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第三节 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

全面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推动建设若尔盖国家公园,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规范管理。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维持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及栖息环境,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有序推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建设,有效保护珍贵自然景观资源、地质地貌、古树名木,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监测预警体系。

第四节 强化森林草原灾害防控

构建“天空地人”一体化监测监管平台,开展生态状况监测评价。健全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有害生物防控,严防重大林草有害生物入侵。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装备水平,强化生态气象保障。加强林草科研平台建设,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制。全面推行“林长制”。

专栏24 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

天然林保护工程。对26670万亩国有林和集体公益林进行常年有效管护,积极开展公益林建设。实施森林抚育1000万亩、低效林改造200万亩、封育管护400万亩。

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草原围栏,改良退化草原,实施人工种草,治理黑土滩和毒害草900万亩。

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修复退化湿地30万亩。推进长江干支流受损滩涂生态修复,恢复受损滩涂湿地5万亩。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廊道宜居湿地建设,打造宜居湿地5万亩。

水土保持工程。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万平方公里以上。

防沙治沙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川西北沙化土地治理,治理沙化土地56万亩。实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治理岩溶面积1000平方公里。

自然保护地建设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建设,重点提升2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水平和保护管理能力。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推进黄河流域、长江干支流沿岸10—50公里、赤水河流域、安宁河流域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3500公顷。

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完成生态综合治理10万亩,建设一批集中连片治理示范点。

第五十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第一节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末端严治”大气污染闭环治理体系。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严控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排放。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和道路堆场扬尘治理。整治秸秆露天焚烧。完善大气组分自动监测体系,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实施城乡宁静工程,治理噪声污染。

第二节 深化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强化河(湖)长制,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涉水空间管控,建立水环境管理控制单元体系,推进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流域岸线保护。巩固提升岷江、沱江等重点流域水质。加强赤水河等省际跨界河流、川西北黄河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工业集中发展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管网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全面消除劣V类国省控断面,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善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加强优良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第三节 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完善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在永久基本农田等优先保护区周边新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严格执行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原则,加强矿山尾矿库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提升农膜回收利用率。开展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重点管控,定期更新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开展污染地块监督管理,优先推进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治理。强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短板。

专栏25 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蓝天保卫战成效巩固提升工程。以工业企业达标排放、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治理、秸秆禁烧、机动车治理、二氧化碳达峰等为重点领域,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为重点区域,实施一批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项目、2023年空气质量达标冲刺项目、2025年空气质量达标攻坚项目。

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以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河湖缓冲带生态修复、河湖水域生态修复、湿地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流域环境风险及应急管控等为重点,实施沱江岷江等流域水质巩固提升项目、川渝跨界河流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

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程。实施一批城乡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力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60%,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地级以上城市达到95%,其他设市城市达到80%,县城达到65%。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农村污染防治工程。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面源污染治理、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等为重点,实施一批农村水环境治理项目、农村饮水风险管控能力提升项目。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以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水源地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控及修复、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为重点,实施一批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

土壤污染防治工程。以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风险评估、管控与修复、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为重点,实施一批长江—黄河上游土壤安全保障项目、长江—黄河流域固体废物综合整治项目、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第五十一章 加快生产生活绿色低碳转型

第一节 推动生产服务绿色化

深化完善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深入推动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推行绿色设计,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重点行业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建设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健全绿色生产消费法规政策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第二节 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完善能源、水资源消耗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加快建立节能型工业体系、交通网络和建筑模式。创新土地矿产要素供给,健全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加强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建设城市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进产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加强工业“三废”、余热余压和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广应用再生产品,加强城市再生水综合利用。

第三节 开展绿色生活示范创建

实施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开展节约型机关和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建立完善推行绿色生活方式的政策制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普遍推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塑料垃圾源头减量,治理白色污染。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完善新能源汽车政策,统筹布局电动汽车配套设施。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

第四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有序推进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降低碳排放强度,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健全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温室气体监测、统计和清单管理,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试行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促进气候投融资,实施碳资产提升行动,推动林草碳汇开发和交易,开展生产过程碳减排、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创新推广碳披露和碳标签。

专栏26 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工程

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支持金堂工业园区、自贡高新区、宜宾临港经开区、乐山高新区、游仙高新区、遂宁高新区等建设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园区循环化改造。以化工、轻工、冶金、建材园区为重点,支持开展绿色化、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力争75%的国家级开发区和50%的省级开发区实施改造。

清洁生产智慧园区。支持开展清洁生产智慧园区试点示范,推动30%的国家级开发区实施清洁生产智慧园区改造,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均达到二级以上。

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支持德阳、雅安、凉山、攀枝花等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

城市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支持成都、绵阳、德阳、乐山、宜宾、泸州、南充、达州、遂宁、自贡、广元、内江等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城市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以成都平原和川南、川东北丘陵地区为重点,建设一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市、区)。

第五十二章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

第一节 压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和全民行动体系。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环境治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落实责任终身追究制。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治理信息公开,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健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环保论证公众参与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第二节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积极推行第三方治理一体化服务模式。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白名单”制度,实行差别化环境监管。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构建环境资源权益交易体系,加快推动西部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第三节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监管网络、预警指挥体系建设,研究完善地方环境标准。推进环境风险防控常态化管理,完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维护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落实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整合部门环境保护执法职责,推行统一执法,加强司法保障。

第十四篇 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四川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加强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经济社会重大风险协同防控化解机制,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筑牢治蜀兴川事业发展安全屏障。

第五十三章 强化经济安全保障

第一节 提升粮食和重要物资保障能力

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打造中国西部粮食和物资储备综合保障枢纽。建设重点产区粮食现代储备基地和现代粮油加工配送基地,实施粮食现代物流工程,补齐三州仓储设施短板。优化调整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品种规模和布局结构,健全收储动用轮换机制。打造综合性现代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实施救灾物资储备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应急保障网络体系。

第二节 加强能源安全保障

提高储气规模和应急调峰能力,重点推进牟家坪、老翁场、中坝、沈公山、黄家场等地下储气库建设,建成国家西南天然气储备基地。规划建设成品油入川管道和国家航油储备基地,加强成品油供应保障。完善电力调峰机制,科学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继续做好规划内核电厂址保护。推进煤矿现代化改造,建设煤炭储备基地,健全煤炭保障体系。

第三节 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积极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新兴金融业态风险等,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严格省内法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风险管理能力。严厉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提升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功能,完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推动建立专业化金融审判机构。

第四节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施“一城一策”,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构建“人、地、房”联动调节机制,保障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不同类型城市住房供应结构,提高成都市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和租赁住房占比。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健全租赁服务体系,规范交易服务管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

第五节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落实政府债务管理责任,科学确定政府债务限额,构建管理规范、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优化债券品种和投向结构,完善债券项目库管理,建立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积极稳妥化解债务风险。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严肃问责处理违法违规举债。

第五十四章 提升公共安全防控救援能力

第一节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健全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完善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机制,持续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构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等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建设防灾减灾综合应急保障基地和应急避难场所。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及防扑火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预防体系和快速反应的扑救体系。创建综合减灾示范县、示范社区。

第二节 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动计划,创新监管机制,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和监测评估体系,强化抽检监测。开展农产品市场改造提升行动,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体系。构建药品风险防控和疫苗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投诉举报体系和奖励制度,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持续开展“双安双创”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专栏27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动

食品安全监管行动。建设省级食品检测机构1个、区域性食品检测机构5个、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中心(总站)。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3个。推进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和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扩大“川冷链”追溯平台覆盖率,改造提升农产品市场1000个。扩大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推进1000户食品生产企业实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食品抽检年均4批次/千人。

药品安全监管行动。建设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创建药械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0个。

第三节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强化安全生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及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商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防范,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健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设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第四节 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强化应急通信保障,完善救援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健全应急力量体系,推进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专业应急救援基地,推进国家西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加强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在重点风险区域布局建设综合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点)。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专栏28 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省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包括1个中心基地、2个专业化基地、5个区域性基地。建设航空应急救援中心,包括1个中心基地、6个分中心基地、一批直升机起降点。在乐山、南充、泸州、绵阳、广安、宜宾、攀枝花、自贡建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在成都、泸州、南充、乐山、雅安等重点地区建设应急救援与公共安全水上训练基地。在川藏铁路沿线和秦巴山区建设隧道桥梁应急救援基地。升级改造8个矿山救援基地。

粮食和应急装备储备。加快建设以成都为核心,川南、川东、川北为极点的西部粮食安全综合保障枢纽。建设4个粮食现代储备基地,升级改造21个综合性现代粮食应急保障中心,打造5个重点粮食物流园区。推进“仓顶阳光”工程,覆盖仓容300万吨。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库,包括1个省级中心库、10个区域中心库、100个骨干库点。

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对116个森林火灾高危、高风险县(市、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新(改)建九寨沟、冕宁、盐源直升机场,在重点林牧区新建一批停机坪。重点林区森林航空消防覆盖率达到90%、应急人工影响天气装备作业覆盖率达到80%。

地震灾害防御工程。建设省级地震灾害防治中心和自贡、成都、攀枝花、康定、阿坝、甘孜、西昌等7个区域地震监测中心。

第五十五章 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第一节 健全平安建设体制机制

加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反邪教、反恐怖和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加强专门力量及配套建设,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扎实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大力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快“六无”平安村(社区)建设。建设四川政法大数据平台,加强“天网工程”“雪亮工程”“慧眼工程”建设和联网运用。

第二节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风险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诉源治理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健全社会矛盾预警、诉求表达、协商沟通、权益保障、救济救助等机制,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加强省市县乡四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建设,加强矛盾纠纷动态排查、防范化解,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下访和包案制度,健全联动调解工作体系。深入开展重大风险化解攻坚行动,有效防范化解、依法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

第三节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健全公共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和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监管,科学实施网络空间治理。完善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标准化城市、示范城市。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优化治安防控力量布局,加强派出所等基层基础和警力储备基地建设,推进省际、市际、重点县际公安检查站、治安卡点规范化和街面联勤警务站建设,构建圈层防控网络。加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和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第五十六章 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

第一节 推进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协调发展

强化区域内统筹协调,深化资源要素共享,加强政策制度协调,助力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衔接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布局,推动实施国防领域重大工程,提升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原始创新能力。优化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建立完善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用机制。整合物资储备,推动重要物资共享、联合保障协同。

第二节 优化完善国防动员体系

健全国防动员制度,激励社会资源参与国防动员。加强动员与应急力量一体化建设,推动国防动员系统、政府应急系统与相关系统资源融合共享。统筹国防动员能力建设,提升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动员能力。加快新质动员力量和专业保障力量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国防动员潜力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国防教育,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第十五篇 推进依法治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定实施法治四川建设规划,一体推进法治四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夯实治蜀兴川民主法治根基。

第五十七章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一节 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协同立法。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进联动监督、协同监督,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坚持依法开展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工作。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健全代表联络机制,适当增加基层代表名额,完善人大代表更加紧密、经常性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听证、询问、评议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

第二节 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规范各层级、各领域协商规则和程序,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优化界别设置,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意见,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第三节 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支持民主党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履职尽责。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团结引领和有效组织。加强工商联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发挥侨联独特优势,广泛团结联系港澳台侨人士,加强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五十八章 提升法治四川建设水平

第一节 切实加强地方立法

构建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统筹做好与国家法律法规衔接配套的实施性立法和体现地方特色的创制性立法。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立法协调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逐步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加强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第二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行政执法工作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依法加强行政监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实质化解。

第三节 着力保证公正司法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进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推动解决执行难,加快建立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强化司法公开,完善司法权责清单制度,健全适应互联网司法特点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快构建与新型司法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

第四节 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化拓展“法律七进”,一体推进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依法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普法责任清单,统筹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推行“以案释法”制度。完善媒体公益普法机制,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快推进天府中央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均衡配置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十六篇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确保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第五十九章 坚持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政策措施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分层级全覆盖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廉洁政府建设,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第六十章 健全统一规划体系

第一节 强化发展规划统领作用

更好发挥省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强化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对本规划实施的支撑。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和重点任务,制定实施省空间规划,为重大战略任务落地提供空间保障。聚焦本规划确定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编制实施省级专项规划,细化落实发展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根据本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发展方向和任务,制定实施一批省级区域规划。加强市县规划对本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的贯彻落实。

第二节 加强规划衔接

加强与国家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在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等方面争取国家更大支持。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规划及市(州)发展规划报批前须与本规划进行衔接,确保省级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与本规划在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等方面协调一致。

第六十一章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第一节 加强规划目标考核

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要激发人民群众参与规划实施的主人翁意识,形成全省人民群策群力的生动局面。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

第二节 加强规划实施监督评估

本规划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制定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安排年度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规划实施的财政保障和金融支持。加强规划实施统计监测,完善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建立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任务督导评估机制,按规定程序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对形势环境变化和困难风险演化的动态分析。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由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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