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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一)全市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依据2.1、2.2章节电动汽车需求预测及充电设施配置原则,测算2016年到2020年各类充电设施数量需求如下:
1、新建公交车充电站60座;
2、新建出租车充电站16座;
3、新建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19座;
4、新建城市公共充电站206座;
5、新建城际快充站10座。
6、新建乘用车用户专用充电桩2.66万个;
7、新建分散式公共充电桩2.66万个。
综上,“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充电站将超300座,新建充电桩约53000个。
(二)各镇街(园区)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根据全市充电设施需求预测和各镇街(园区)调研数据,各镇街(园区)充电设施需求预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第四章 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规划指导,因地分类实施;要执行国家标准,强化政策引领;要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要系统科学构建高效开放、适度超前的充电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布局
根据全市各镇街(园区)的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以及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技术导向,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推进实施,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充分利用城市碎片化的可租借或闲臵土地,用模块化方式快速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
(二)立足当前,适度超前
从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整体统筹,建立政府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发展。
(三)统一规范,互联互通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充电设施,为电动汽车“车行天下”提供有力保障。规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机制;促进各充电平台之间实现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的通用性和开放性。
(四)市场主导,创新机制
鼓励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创新。加快完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示范推广,为充电设施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三、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在市内各区域及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超300座充电站、53000个充电桩,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优先建设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共享出行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新增60座公交车充电站、16座出租车充电站、19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
积极推进私人用车、公务出行等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充分依托住宅小区、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新增2.66万个专用充电桩,并鼓励有条件的充电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206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2.66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依托我市范围内的高速公路网络,在莞佛高速大岭山服务区、从莞高速莲湖服务区、莞深高速塘厦服务区、珠三角环线高速黄江服务区、沿江高速麻涌服务区、京广澳高速厚街服务区,建设10座城际快充站,以满足城际出行需要。
鼓励“互联网+”新能源出租车发展,创新公共出租车服务方式创新;推广发展纯电动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出行新业态,推进纯电动车分时租赁网络建设。“十三五”时期,各大片区核心区域全日绿色出行比例达到40%。
四、分阶段发展目标
(一)2016-2017年示范引导阶段
重点建设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公交车站场或其周边合适地点、出租车站场或其周边合适地点、大型商超、文体场馆、工业园区、公园景区等具有示范作用的公共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引导市场消费,逐步扩大市场规模,充电服务覆盖区域超过50%。
(二)2018-2020年成熟推广阶段
以市场为主导,充电服务逐渐商业化,由企业自律有效的推进充电设施建设。重点推广居民区私人充电桩,充电网络全面成形,充电设施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充电服务覆盖全市域。

五、重点场所发展目标
(一)新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且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5%。
(二)老旧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老旧住宅小区结合已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位,积极推进电气化改造,对于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基础设施。
(三)新建商业服务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四)已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已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
(五)公交车站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依托现有和规划建设的公交车首末站场、公交车夜间回车场或其周边合适地点建设公交充电站。
(六)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将充电设施纳入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原则上应该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5%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凡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应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
第五章 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一、充电设施布局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布局主要受市场需求和可行性等因素约束。衡量充电设施市场需求的主要指标是交通量与服务半径两个要素;决定可行性的关键在于交通、环保、区域配电能力、地区建设规划、路网规划、建设用地等外部条件。因此,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充电设施布局与交通密度和充电需求相匹配。交通密度是指在单位长度车道上,某时刻所存在的车辆数;充电需求是指一定数量的电动汽车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对充电设施的需求。相同的电动汽车运行方式下,交通密度越大,充电需求越高。因此,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应与区域电动汽车交通密度成正比,保证充电需求。
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应满足用户需求。充电设施服务半径由电动汽车运行方式、动力电池续驶能力、区域交通密度等因素决定,充电设施布局应分析各种影响因素,合理选择服务半径,满足各类用户的充电需求。根据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考虑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续驶里程,远景城市公共充电站的服务半径也应当在“0.9~1.2km”范围内。
充分考虑本区域的配电网现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时的电力负荷呈现出非线性、变化快、负荷大等特点,产生的谐波电流、冲击电压会对配电网电能质量及充电设施电能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造成影响,即充电设施充放电会造成配电网的峰谷差。为保证充电设施能够提供良好的充电服务,同时与配电网运行相协调,充电设施布局应根据配电网现状统筹规划。
充分挖掘和利用场地资源。根据充电设施需求情况,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场地资源:充分利用停车场、居民小区、新建公共建筑等场所,建设充电桩;在土地资源紧张、使用成本较高的繁华地段,建设立体式充电站;在条件允许的其它地段,建设大型平面式充电站;充分利用城市碎片化空间,布局充电设施。
二、充电设施布局原则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的主要原则如下:
1、全市范围内的充电站布局,应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际,以充电为主、适时考虑换电为辅,以满足不同类型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2、充分考虑电动汽车的电池特性,综合各种约束因素,尽快形成局部充电服务网络,科学优化站址布点。
3、充分考虑现有和规划中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里程,以及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日平均交通流量,充电设施布局与交通密度及充电需求相匹配。
4、配合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需要,优先考虑纯电动公交、出租、邮政、环卫等公用事业的用车配套。
5、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布局应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对进出线走廊、给排水设施、防排洪设施、站内外道路等进行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充分利用就近的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
6、充分考虑本区域的配电网现状,与电网规划相衔接。
7、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选址应充分考虑用户分布情况,科学合理规划服务半径,促进良性竞争,提高服务效率。
8、以充电站建设为主,以分布的交流充电桩为补充,结合电动汽车保有车型与充电需求,合理确定充电站与充电桩的配置比例。
9、分散式充电桩可结合住宅小区、办公场所的固定停车位进行布点。
10、结合总体规划,在莞城街道、南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生态园)、茶山镇、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常平镇、塘厦镇、虎门镇、长安镇,力争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点远景目标服务半径不超过0.9千米;在其他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最终规模目标服务半径可适当扩大,但不超过1.2千米。
11、公交车充电站的服务半径,应结合充电站用电容量和充电桩数量等站点服务能力核定,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超过2千米,即:①专用变压器容量在1600kVA以上,充电桩数量大于或等于10个,单桩功率不小于60kW,则相邻的公交车充电站建设直线间距不小于2千米;②专用变压器容量大于或等于2400kVA,充电桩数量大于或等于20个,单桩功率不小于60kW,则相邻的公交车充电站建设直线间距不小于4千米。在现有公交场站,如确有需要且与相邻的公交充电站无服务对象、服务范围重叠,经研究属实则可相应增建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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