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输配电政策正文

工信部: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5-10-27 17:09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铅蓄电池电池回收工信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实施《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开展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规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负责接受本地区铅蓄电池企业提出的公告申请,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组对各省报送的企业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告经审核符合《规范条件》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名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规范公告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部门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独立的生产厂区;

(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要求;

(四)所生产的铅蓄电池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五)符合《规范条件》中的所有要求;

(六)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环保专项行动违法企业明细表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测信息系统等环境违法信息系统中存在违法信息的,相关违法行为已整改合格。

第五条 规范公告的申请工作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申请主体。集团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

第六条 同一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铅蓄电池企业规范审核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并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别提交本厂区或生产车间的规范公告申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铅蓄电池查看更多>电池回收查看更多>工信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