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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不低于8年质保 2014-2015版北京新能源小客车备案管理细则对比

2015-09-30 11:11来源:第一电动网作者:李艳娇关键词: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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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或售后服务不规范、未履行相关承诺的;

3、发生过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等,并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4、生产企业单一年度(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日历年度)在京示范应用的新能源小客车销售量低于一定规模(2015年:1000辆<含>、2016年:1500辆<含>、2017年:2000辆<含>,下一年度取消企业在京销售资格;

5、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的。

(三)取消在京销售资格的生产企业和产品整改合格后,须按照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要求重新进行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细则所称新能源小客车的定义与《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一致。

第八条 本细则引用的标准或规定发生变更或调整,按新要求执行,国家相关标准颁布后,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实施。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京经信委发[2014]1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并适时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原标题:动力电池不低于8年质保 2014-2015版北京新能源小客车备案管理细则对比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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