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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纵横】深圳——2015年上半年电改成果

2015-08-25 08:20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输配电价售电市场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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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钱”降价的背后 输配电价是如何算出来的?

2005年3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表明,电价改革初期,共用网络输配电价由电网平均销售电价(不含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扣除平均购电价和输配电损耗后确定,逐步向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过渡。

2014年12月底出台的 《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中明确,在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业务总体收入进行监管,并以核定的准许收入为基础制定各类输、配电价。其中,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用构成。折旧费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有效资产中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定价折旧率为基础,运行维护费用原则上以电网经营企业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核定。

然而,在能源局华东电监办发布的2012年报告中可以看到,2012年华东电网的单位输配电成本0.1599元/千瓦时。其输配电成本1811亿元的成本构成中,31.83%是折旧,其他费用占29.19%,职工薪酬占12.21%,材料费占7.94%,修理费占8.71%,财务费用占4.07%,委托运行维护费占3.47%,输电费占2.58%。

显然,深圳试点中准许成本的覆盖范围是比较有限。

从准许收益上看,深圳改革的准许收益等于有效资产乘以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有效资产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仅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价值)三部分,不含应当从电网经营企业分离出去的辅业、多种经营及三产资产。

经过这样的核算,深圳试点的输配电价较之前电网“一手买电,一手卖电”的方式实现了下降。周大地认为,“深圳没有外送电源。而且由于历史原因,深圳电网相对独立、单纯,所以输配电价的核定比较容易,它的试点经验能不能复制,还要看其他地方的试点情况。”

输配电价改革的目的并非是降电价,而且即使有这方面考虑,效果也很有限。在试点的探索道路中,重点应该放在如何一步步调整电网的“身份”,单单改变它的经营方式并不真正解决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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