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输配电输配电智能用电市场正文

【旧文】中国售电市场能否自由竞争?

2015-05-26 15:09来源:新浪财经作者:张树伟关键词:售电市场智能电网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如果限制高耗能被认为是正当的目的,需要通过抬高其面临的电价限制其发展,那么加税抬高其能源成本属于局部政策手段。不应该因为高耗能直购电可能享受更低的电价,从而“投鼠忌器”,就限制一般性的整体经济机制安排发挥作用。

更进一步,根本上讲,对于高耗能的限制理由应该在于其环境的负外部性,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环境标准的提高与执行的刚性。高耗能并不具有“原罪”,其用电行为并不存在负的外部性影响。

总体而已,大用户直购机制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起点,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培养售电市场主体的第一步。

第一,可以一定程度上破除电网垄断性经营,还原Utility(电力公共事业)的真意。大用户将是售电市场的第一批批发商与用电主体。

第二,通过直接交易,减少中间交易成本、解决价格的内生性问题、发现行政定价距离“最优价格”的差距。

过去的行政定价存在着对价格体系的扭曲,比如相对于电力的价值,有些地区电价水平过高(比如东部地区,可以利用进口的廉价煤炭,市场需求也旺盛),有些地区电力价格水平过低(比如煤炭产区附近的电厂,其节省的运输成本在煤炭市场化后极其有限),这些问题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交易成本的变化,是基本的市场价格变化与经营环境变化,与国有“资产”无甚瓜葛。

第三,对于进一步电力体制改革具有程序性与能力建设的意义。

这一改革措施,无疑将提高总体电力运行的效率,“做大蛋糕”,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与最终电价与产品成本,提高发电、输电与用户的“福利总水平”。如果这一改革对整体的意义重大,非常必要,那么必须冲破受损利益群体的阻挠。改革的整体“必要性”(提高整体效率)的经济问题与改革的分布式影响可能阻碍改革“可行性”(部分利益群体受损)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原标题:中国售电市场能否自由竞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售电市场查看更多>智能电网查看更多>电力体制改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