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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征求意见:售电侧、增量配电两个试点实施细则(附原文)

2017-04-26 09:42来源:电力市场观察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电力交易机构电力市场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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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3日,江苏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对《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这是继今年3月份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批复《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之后的两个重磅落地文件,两份细则意味着售电公司参与的电力直接交易正式开闸,文件要点如下: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电力市场观察   微信号:cloudPowerMarket  )

1、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的年度用电总量为4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具备参与江苏省售电市场交易的资格。

2、为规避电量偏差考核风险,售电公司应依照合同电量,采取银行履约保函制度,具体根据江苏省电力交易规则执行。

3、上年度年用电量在4000万千瓦时且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符合试点条件的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也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适时将准入电力用户的电压等级放开至10千伏。其他符合试点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

4、省内一个配电区域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同一售电公司可在省内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待电力市场建设成熟后,再适时开展跨省、跨区电力的售电交易。

5、售电公司之间可以签订电量互保协议,一方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电量时,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通过后,由另一方代发(代用)部分或全部电量,在事后补充转让交易合同,并报电力交易机构

6、2017年售电市场交易电量规模暂按约100-200亿千瓦时考虑(如因交易规则调整等原因,2017年也可不开展月度电量交易,直接开展2018年度电量交易).(2019-2020年):售电市场交易电量规模初步按约600-1000亿千瓦时考虑。

7、目前先开展国家已批准的第一批5个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南京江北新区玉带片区、连云港徐圩新区、南通通州湾、宿迁运河宿迁港产业园、镇江扬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5个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可在本细则发布后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按流程提出申请。

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办经体〔2017〕343号)批准了我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推进我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售电侧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方向,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售电侧改革要坚持规范、公开、透明,市场准入、电力交易和信用监管等流程都集中在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和信息系统进行,市场主体、供需信息、交易模式、电力价格等主要信息按照规则向社会各方发布。

(三)售电侧改革要切实体现“放管服”,在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基础上,简化审批流程,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方式,推进市场主体资格注册制和信用评价工作,以“履约保函”、“互保协议”等方式,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和自律性,构建开放竞争的售电市场。

(四)售电侧改革要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社会合理预期,防范电力交易违约风险,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确保电力市场相对平稳,促进我省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

(五)本细则适用范围为进入我省售电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和选择售电公司委托交易的电力用户。

原标题:江苏征求意见 | 售电侧、增量配电两个试点实施细则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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