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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3结算发布
1)明细数据发布
结算数据最小粒度需与最小交易周期粒度一致,需提供与交易时段相一致的分钟级或小时级数据明细,支持分钟级、小时级的计量数据、交易结算数据的查询。
此外需提供汇总账单数据,支持月度账单结果的查询,数据发布时间延迟不超过72小时。
l 数据粒度。账单明细数据的颗粒度与最小交易周期一致,可支持查询分钟级或小时级的数据,包括每个最小交易价格周期的电量、电价以及费用。同时支持按开始与结束的时间周期进行汇总查询;
l 发布内容。发布各个市场成员的明细数据,包括电能明细数据、辅助服务明细数据、清算明细、盈余分摊明细以及其他需要进行费用收支的明细数据等;
l 发布对象。对所有结算对象进行发布,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或电网公司,但每个成员只能查询本成员的明细数据;
l 发布周期。依据业务需要,支持按日或按周发布统计数据,按月发布结算数据。发布的明细数据需与结算账单的数据一致;
l 发布时效。发布的明细数据保留时间为13个月以上。
2)账单发布
应支持按月生成结算账单并进行账单的发布。生成的结算账单需下发给该账单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或电网公司。账单发布后,市场成员可登陆系统查询、下载结算单。
l 数据粒度。数据粒度与电费结算的票据账单的数据粒度一致,具体明细可另外通过结算数据发布进行明细查询;
l 发布内容。发布各个市场成员的电费账单,包括电能结算单、辅助服务结算单、清算单以及其他需要进行费用收支的账单等;
l 发布对象。对所有结算对象进行发布,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或电网公司,但每个成员只能查询本成员的电费账单;
l 发布周期。依据业务需要,支持按月进行结算账单发布。发布的账单作为电费结算的依据,需与正式开具的收费凭证的数据一致;
l 发布时效。需在规定的账单发布时间及时对外发布,发布确认周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或以实际规定时间为准。
6.14.4争议及处理
市场成员可登陆系统查询账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确认后将无法提交争议或再次确认。对有异议的部分,应支持市场主体在线提交争议,并支持对争议进行回复与处理,同时支持添加相关凭证等附件功能。支持对市场成员确认状态的查询,其状态包括未确认、已确认及有争议3类,针对有争议的结算,交易平台将进行争议处理与回复。
1)发布确认。市场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需在对结算账单进行在线确认,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直接执行确认操作,超过设置的确认时限,系统默认为确认。对于确认后产生的争议,本结算周期可不作响应,提交至下个结算周期再进行处理;
2)确认状态。市场成员的确认状态包括未确认、已确认与有争议3类,其中对于有争议的,继续分为争议提交、争议处理、争议确认等情况;
3)争议提交。市场成员针对结算账单产生的争议,需在线提交争议内容,可上传相关附件。对于争议的市场成员,该成员的结算周期进行顺延,但不影响其他成员的结算进度;
4)争议回复。交易平台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市场成员的争议进行处理,必要时需进行场外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过网上进行回复,同时发布更新后的结算账单,市场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进行确认。
6.15信用金管理
6.15.1信用评价结果
支持对各市场主体,主要是用电方(支付方)成员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管理,并支持根据信用等级,设定不同的信用金比例系数。
6.15.2信用金计算
1) 结算周期信用参考额度。支持按历史最高、年内平均、最近三个月平均等多种方案,结合系数调整,计算结算周期的参考额度。该额度作为支付方在一个完整的结算周期内需要支付的费用水平;
2) 信用金比例设定。支持信用金比例的设定,即在结算周期参考额度的支付金额基础上,设定倍数比例,确保具有足够的信用资本来承担支付风险;
3) 信用金额度计算。支持设定信用金额度计算的周期与频度,结算周期内的信用参考额度乘以信用金倍数比例,为需要具备的信用金额度,其额度可与现有额度进行对比,确定信用金的余缺。
6.15.3信用金管理
需具备信用保证类型的设定,包括现金、保函以及无抵押信用等方式。对于已有信用金额度少于需具备的信用金额度时,需给于明确的告知,并设定交纳期限。对于超出交纳时限的情况,可依据规则计算违约金或罚款,同时对违约金进行管理。
6.15.4支付风险管理
对于无法按期支付追加信用保证(抵押品或支付罚款)时,需支持设定违约损失风险的计算,一般为须支付款项与已有的信用金之间的差额部分,并附加滞纳金等其他款项。当出现市场成员无法支付或部分无法支付当月结算款项时,需计算产生的缺口金额,并且支持对缺口产生的违约金额进行分摊计算,可由其它市场成员按照设定的规则进行分摊,分摊规则以实际规则为准,计算后需对分摊规则与分摊结果进行公开发布。
6.16与外系统交互
6.16.1交互要求
1) 数据周期。应支持分钟级、小时级、日、周、月度、年度等各类周期数据的接入;
2) 交互周期。应支持以小时、日、周以及月为周期进行数据交互;
3) 数据主体。数据交互的主体范围应包括发电机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需求响应主体以及电网公司等;
4) 交互方式。应支持自动定时推送、按条件推送、连续滚动推送及手动触发推送4种方式;
5) 模型对接。支持与其他系统进行模型映射与对接。
6.16.2校验与锁定
对于接入至电力现货市场结算系统的数据,应支持对接入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及时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的校验;应支持校验规则的设置,当校验结果超出标准值时,系统应提示或告警;应支持数据锁定与解锁,对锁定后的数据不允许修改与再次接入。
6.16.3与横向系统交互
1) 交互对象。应支持与调度、财务、营销等系统进行数据交互。
2) 输入数据
l 上网关口表计底码。包括表计号、数据采集时间、表计正向底码、表计反向底码等属性;
l 上网关口表计电量。包括表计号、数据开始时间、数据结束时间、表计正向电量、表计反向电量等属性;
l 机组实时出力。包括机组编号、机组名称、数据采集时间、机组出力数据等属性;
l 机组发电量。包括机组编号、机组名称、数据开始时间、数据结束时间、发电量等属性;
l 机组上网电量。包括机组编号、机组名称、数据开始时间、数据结束时间、上网电量等属性;
l 电力用户用电量。包括用户编号、用户名称、数据开始时间、数据结束时间、用电量等属性;
l 合同交易分解曲线。包括合同编号、购方编号、售方编号、数据采集时间、分解电力曲线、电价曲线等属性;
3) 输出数据。支持输出结算单元的结算结果及其明细数据。
6.16.4与其他市场交互
1) 交互对象。应支持与其他市场电力交易平台之间进行数据交互。
2) 输入数据
l 交易出清数据。参与其他市场的交易出清结果的电量、电价数据;
l 结算账单数据。发布的结算账单及其明细数据。包括市场主体编号、名称、合同交易编号、结算时段、电费数据类型、结算电量、电价、电费等属性。
3) 输出数据。应支持输出本省各结算单元的结算账单数据及其明细数据。
6.17非功能性要求
6.17.1数据要求
1) 数据状态。应具备数据状态的标志管理,校验状态包括未校验、校验未通过、校验通过;质量状态包括质量合格、不合格、待验证。
2) 数据存储。分钟级与小时级明细数据须保留3个月以上;日数据须保留6个月以上;周数据及月数据须保留13个月以上;追补清算数据须保留2年以上。对于已发布的历史结算账单数据、清算账单数据、争议处理记录、数据修正记录、特殊事件记录及操作日志数据须永久保留。
3) 数据备份
l 增量备份。分钟级与小时级明细数据需按日增量备份;日统计数据、周统计数据需按周增量备份;月结算数据需按月增量备份;争议数据、数据修正、价格调整、关口表计变更等事件及相关附件可视情况按月或其他周期进行增量备份;
l 全量备份。每月对结算数据库进行一次全量备份。
6.17.2性能要求
1) 查询性能
l 简单数据查询性能要求。简单数据查询界面响应时间不超过2秒;
l 复杂数据查询性能要求。复杂数据查询界面响应时间不超过5秒。
2) 计算性能
l 按日计算性能要求。对于每日计算的数据,单次响应时间不超过3分钟;
l 按周计算性能要求。对于每周计算的数据,单次响应时间不超过5分钟;
l 按月计算性能要求。对于每月计算的数据,单次响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 计算规模
l 成员数量规模要求。结算计算支持的成员数量不低于1万个;
l 计算数据规模要求。结算计算支持数据量不低于1000万条。
6.17.3人机界面要求
总体上应以用户为中心,遵循结构化、一致性、交互性、美观友好等原则。
1) 顺序原则
按照业务的处理顺序、访问查看顺序,合理设计界面的层次结构,操作的逻辑性强,满足操作有序、逐层深入的顺序原则。应考虑业务顺序、使用习惯、信息重要性、操作频度等方面,综合考虑与设计人机界面。
2) 结构化原则
界面设计遵循结构化设计,减少操作复杂度,与业务逻辑相适应。各模块之间逻辑清晰、结构合理,系统具有逻辑性较强的层次结构。
3) 一致性原则
界面设计在核心元素上保持风格一致,界面图标、控件、配色以及字体等保持一致。系统须具有较强的整体性,操作方式一致。
4) 友好性原则
界面需具备友好的交互性,操作便捷,设计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行、健壮性、易学习性及可扩展性。同时人机界面设计围绕用户为中心,基于用户的业务需求,提供直观便捷的使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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