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储能电动汽车政策正文

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017-01-17 10:07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推广江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十五)加大充电设施用地支持力度。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应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十六)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十七)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为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而采取机动车限行、限购等措施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专用号牌管理,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给予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五、加强技术创新和质量监管

(十八)提高技术创新水平。鼓励重点生产企业加大投入,加快研发适应市场需要、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品。全面实现动力电池、电机及其控制器关键元器件自主研发和生产制造。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九)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产品质量专项执法,组织开展针对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未经强制性认证等违法行为。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诚信自律承诺制度。(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加强监测平台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实时监测、统计分析,建设覆盖全省的车辆生产企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市、省三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全面采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动态数据。到2017年6月底,所有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全部纳入监测范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二十一)加强车用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制定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处置规定。以车辆企业为主体,建立健全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机制,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循环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六、健全完善监督机制

(二十二)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做好补贴资金材料核实和申报工作,确保补贴申报信息真实合规。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二十三)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上牌环节的管理。各地车管部门加大在车辆上牌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逐车检验,坚决杜绝无车上牌或非完整车辆上牌。上牌环节,加大对车辆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一旦发现车辆生产一致性有问题,及时将车辆生产企业和车辆型号通报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二十四)加强汽车生产一致性管理。加强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要求生产企业认真落实车辆生产的各项规定,按照合格证管理要求,规范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样式备案、制作、配发、重发,以及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修改、撤销等工作,确保合格证及其电子信息与实际车辆唯一对应且保持一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五)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制度,保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运行安全。(责任单位:省安监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六)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为政府重点专项工作,健全完善政府领导、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制定落实“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分年度计划。要制定实施市级人民政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七)形成合力协调推进。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各地指导与监督,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落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

(二十八)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新能源汽车发展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印发

延伸阅读:

江苏扬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细则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新能源汽车查看更多>新能源汽车推广查看更多>江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