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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017-01-17 10:07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推广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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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超过25万辆,到2020年形成以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推广应用格局。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累计建设充电桩约17万个,力争建成充电桩20万个,满足2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需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

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制定出台《江苏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各地要根据发展实际,做好充电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城市和充电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进一步修订完善《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保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高效使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五)加快建设用户居住地和单位内部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

(六)加快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七)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网络。对于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需要,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对巡游出租、物流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八)积极构建高等级公路城际快充网络。2016年至2017年,重点在盐洛、长深、淮徐、沪陕、南京绕城等20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98个充电站。2018年至2020年,重点在常嘉、沪鄂、启扬、泰镇、济徐等13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40个充电站。至2020年,形成208座充电站(1664桩)的全省高速公路城际充电网络,平均服务间距不超过50公里,实现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电力公司)

(九)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鼓励围绕用户需求,加强手机APP研发推广,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实现“人-车-桩”之间的互通,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实现车-桩使用率的最优化。(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三、扩大公共领域推广应用规模

(十)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各地要在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公路客车以及环卫、邮政、物流、市政、工程、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例。到2020年,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一)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50%以上。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二)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十三)完善财政价格政策。对购买符合国家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参照国家的补贴标准,由省、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地方补贴,对具有一定规模、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优势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的提供公共领域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按照服务能力和服务数量给予一定的补贴;建立以充电量为主要指标的奖励制度,推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商的发展。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

(十四)简化规划建设审批。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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