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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2016-12-29 11:44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充电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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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预测

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明确在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中各类型充电站的参考规模,确定昆明市电动汽车与充电站之比约为:公交专用50辆/站(车桩比为2:1),出租车专用90辆/站(车桩比为3:1),环卫车专用50辆/站(车桩比为2:1),物流车专用100辆/站(车桩比为2:1),旅游车专用50辆/站(车桩比为2:1),其他电动乘用车按车桩比1:1配建自用或专用充电桩,每8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

规划建设小龙高速嵩明服务区,杭瑞高速(昆明-曲靖)双龙服务区,杭瑞高速(昆明-大理)读书铺服务区、禄裱服务区,昆磨高速(昆明-玉溪)呈贡服务区,昆磨高速(昆明-玉溪)余家海服务区6对城际高速公路公共充电站,满足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中全国城际快充网络规划在昆明市境内的充电站建设要求,并增加昆石高速(昆明-石林)阳宗服务区,G85高速(昆明-寻甸)小街服务区,G85高速(昆明-东川)潘所服务区,昆武高速(昆明-禄劝)富民服务区4对城际高速公路公共充电站,满足和覆盖昆明至石林县、寻甸县、东川区、禄劝县4个里程较长地区的充电需求。

  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模式

1.专用充电设施

公交、出租、环卫、旅游、物流等专用领域充电设施以集中式充电站为主,分散式专用充电桩(群)为辅,由车辆使用单位自行或委托配建充电设施。我市电动汽车重点推广领域中的公交、环卫、旅游、物流等具有相对固定场地和线路的车辆,这类车辆的充电设施配套建设采用专用充电站模式。对于具有行驶里程长且路线不固定等特点的出租和租赁车辆,也可选择汽车运营公司自有(或租用)场地和出租汽车一、二级服务网点进行专用充电配套设施建设。公交和出租根据实际运营需要,可自主选择换电模式,配建充换电站。

2.公共充电设施

利用地铁和大型文体设施等电力专线容量较充足的大型公共停车场建设集中式城市公共充电站,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建设集中式城际高速公路公共充电站,利用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含居民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分散式公共充电桩(群),扩大公共充电设施的覆盖范围。公共充电设施以分散式公共充电桩(群)为主,集中式公共充电站为辅,分散式公共充电桩(群)以慢充为主,集中式公共充电站以快充为主,主要满足各类电动乘用车充电需求。政府制定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备案企业参与各领域充电设施投资建设。

3.自用充电设施

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包括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负责私人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并纳入售后服务体系,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对充电设施建设应给予支持。自用充电设施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主要满足私人和单位自用电动乘用车充电需求。在居住区和单位内部停车场自有(或租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

四、重点任务

(一)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同时,要在沿线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合理安排和预留独立占地的充电站用地。新建和改扩建的公交、环卫场站和交通枢纽内规划预留满足未来计划电动汽车运行数量所需的充电设施。

对于出租、物流、租赁、旅游、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动汽车,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其中物流车充电设施主要布局在工业和物流园区,旅游车充电设施主要布局在旅游景区。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结合和互补,提高充电设施的使用效率和便捷性。

结合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需求,到2020年全市规划建设36座公交车充电站,8座环卫车专用充电站,18座物流专用充电站,10座旅游车专用充电站,出租车专用充电站与城市公共充电站相结合进行建设。

(二)积极推动用户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于老旧居住(小)区,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对停车困难的小区,近期可结合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分时共享的充电车位;远期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周边地区开发、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设施建设,在新增停车泊位建设安装充电设施,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对于市内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满足充电需求。到2020年全市规划在居住区、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等配套停车场,建成31500个分散式自(专)用充电桩。

(三)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优先结合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密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结合实际需求,推广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到2020年全市规划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大型商场、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建成3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以及4300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四)大力推进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积极争取省级有关部门支持,依托我市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网络。优先推进昆楚、昆玉和昆曲高速公路沿线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逐步延伸覆盖二级公路,加大充电服务范围。

到2020年,全市规划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20座城际高速公路公共充电站。

(五)同步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要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鼓励围绕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

按照《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信息管理及运行监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建设昆明市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及信息管理平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自主建立企业运行监控平台,将专用及公共充电设施运行监测数据有效接入昆明市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及信息管理平台,满足对充电设施的数据采集和运行安全监测工作的需求。

(六)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当地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根据各类建筑物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合理提高各类建筑物用电设计标准。供电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并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

按照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时序要求,对建设预选地点周边配套电网情况进行调查梳理,提前做好相关建设与改造计划工作,确保满足充电设施的供电接入和用电需求。

(七)积极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形成私人用户居住地与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鼓励探索大型充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

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充分利用融资租赁模式,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模式,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积极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开展相关试点示范工作

结合全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原则,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特点,重点从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公共交通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城际快充网络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建设与运营模式示范。在适宜的重要旅游景点专线建设旅游大巴电动汽车运营示范线路,并在有条件的旅游景点和专线公路建设充电设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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