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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

2016-12-13 11:23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新能源汽车推广合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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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奖励资金。示范小区或示范单位向所在县区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县区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择优推荐,推进中心复审并报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根据市政府的审批意见拨付资金。

(七)其他补助资金。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由本市注册汽车生产企业或外地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子公司先行垫付,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子公司汇总后向推进中心一次性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推进中心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根据市政府的审批意见拨付资金。

2016年,用于充电费用补助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的10000元/辆补助资金,与地方补助资金一起兑现给汽车生产企业或外地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子公司,汽车生产企业或外地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子公司以扣除财政补助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

2017年,用于充电费用补助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的10000元/ 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消费者。消费者向县区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县区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汇总后提交相关材料至推进中心,推进中心复审后报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根据市政府的审批意见拨付资金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负责拨付至消费者。

五、财政补助申请资料

(一)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资金申请资料

汽车生产企业或外地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子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桩申请安装备案表》(详见合政办〔2016〕37号文)或消费者自行解决充电问题承诺书;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的复印件;

4.消费者本地身份证(或居住证)、购车企业社会统一代码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非注册地户籍私人消费者需提供在注册地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证明;

5.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发票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充电费用补助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的10000元/辆补助资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购车补助申请表》(附件2);

2.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的复印件;

3.消费者本地身份证(或居住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非注册地户籍私人消费者需提供在注册地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团体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团购车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的复印件;

3.行驶证复印件;

4.单位社会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黄标车换购补助申请资料

1.《黄标汽车换购新能源乘用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或者市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的复印件;

4.行驶证复印件;

5.消费者本地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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