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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充电设施“十三五”规划:2020年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超1000座

2016-10-26 08:33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商业模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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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政策,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政策,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政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电价政策。

(二)集中式和其他有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三)2020年前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上限价。结合充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第二十六条电网企业应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设施发展专项基金,发行充电设施企业债券,探索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支持充电设施建设

各地要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依托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指导与监督,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分别从规划建设标准、设施用地、消防安全和交通标志、公共充电车位管理等方面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有利条件。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保监局应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服务与保障等方式,增强社会资本信心。省事管局、省政府国资委应分别指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应切实承担统筹推进充电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建立由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

第三十条新闻媒体应加强充电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曝光阻碍充电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发展的舆论环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引导消费者积极购买使用电动汽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完善本办法,并制定发布全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规范。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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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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