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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通告全文

2016-10-09 09:05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充电桩充换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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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保障措施

为顺利推动福州充电基础设建设,对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及《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提出以下各项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成立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统筹研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结合省级财政政策,制定福州市“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按规定辅以相关规费减免、发行绿色债券方面的政策支持,积极支持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

三、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将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并将公共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规划管理体系,优先安排充电设施计划指标及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积极采取多种方式供地,对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项目,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其他营利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可采取公开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对于规划条件许可的地块,可按照加油(气)、充电混合站进行规划,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充分利用各类建设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在开展交通运输、工矿仓储、商服、住宅等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时,将配建要求纳入项目土地供应条件;并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四、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

将充电设施选址、建设标准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在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同时将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纳入福州市“十三五”城市发展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充电设施所在地项目(合建模式)建设实施过程中,规划、建设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进行监督,确保充电设施的落地实施。

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地配建相应比例的停车位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二环以内核心区,多为建成区,新建住宅小区少,原配建停车指标低,且采用“紧缺供应停车设施,与旧城路网相适应”的停车供应策略,居住地配建停车泊位总量少,除利用个人专属车位建设充电设施外,应推行、倡导“小区共享桩位”政策:鼓励生产企业及充电设施建设经营方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合作,在小区公共泊位上建设充电设施为业主提供服务,建立充电服务共享模式。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

二环以外地区,用地条件、交通环境相对宽松,新建住宅小区多集中于此,配建停车指标较高,建议以“拥车者自备桩位”为主:“桩随车走”,私人用户在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之前需在居住地或办公场所落实一处专用充电设施安装泊位。在此基础上,可适当设置少量小区共享桩位。

五、加大物业协调力度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应按照全国即将发布的私人用户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并要求物业公司予以支持和配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依据示范文本,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管理充电基础设施的流程,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和考核。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扣减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评分。

六、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负责建设的充电设施配套接网工程,应简化企业内控流程,优化建设周期,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对未来规划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站点,及时纳入配电网规划,对本年度计划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站点,应及时排查 上级配变及供电线路容量,容量不足时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目前国网福州供电公司正着力优化配电网络结构,提升装备水平,推动电网智能化升级,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高效、优质灵活、智能环保”的现代智能电网,充分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多元化负荷接入的需求。

七、同步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立市级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城市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促进不同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围绕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全市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等业务,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为制定实施财政、监管等政策提供支撑。

八、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有关部门、企业要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加强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各项优惠发展政策、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动态等的宣传,充分引导社会各界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市场来。

5.3 投资规模测算

参照运营商提供的数据,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投资测算依据,测算至2020年,福州充电基础设施共计需投资11.5~13亿元,其中公交、环卫物流等充电基础设施投资4.3~4.4亿元,公务车与私人乘用车用户专用充电桩投资1.9~2.4亿元,公共充电站及城际快充站投资5.4~6.3亿元。

5.4 实施效果

按照本规划预计的电动汽车规模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从2016年至2020年可实现累计充电电量约3.1亿千瓦时,节约替代燃油1.25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0.89亿吨。

充电设施建设总投资规模达11.5~13亿元,可拉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产值58~67亿元,拉动电动汽车产值83~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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