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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通告全文

2016-10-09 09:05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充电桩充换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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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2 2020年福州重点区县电动汽车发展规模

3.2 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原则

结合实际运行反馈的情况,设定各类型车辆充电设施配置原则如下:

公交车充电桩配置原则:结合公交场站设置公交车专用充电站。参考其他省市及福州市现有运行经验,按照车桩比3:1~4:1进行配置。公交车充电站虽可用于小型车充电,但由于公交车场站的专用性,对城市交通组织要求较高,不具备公共开放性。

出租车充电桩配置原则:征求出租车运营方意见,本规划福州市出租车考虑按充电模式发展。根据出租车昼夜持续运行的特点,并考虑一定规模的公共充电设施可为其提供补电,参考其他省市运行经验,出租车按照车桩比2:1进行配置。考虑到现状纳入用地规划的固定出租车服务站少,因此出租车充电主要依靠公共充电设施。

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充电桩配置原则:结合专用停车场站或单位内部停车场配置充电桩。根据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车的运行特点,按车桩比1:1~2:1配置。

公务车、私人乘用车充电桩配置原则:结合企事业内部停车场和小区停车位配置充电桩。公务车、私人乘用车均按车桩比1:1配置。

按照“适当超前”的规划原则,为提高电动汽车使用的便捷性,满足临时补电的需求,还应补充一定数量的公共充电设施。配置原则如下:

公共充电站配置原则:结合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大型建筑配建停车场、文体及商业中心等公共场所建设城市公共充电站。按照每1000辆电动车建设一座配置直流快充桩为主的充电站。

城际快充站配置原则:每个高速服务区配套建设一座不少于4个直流快充桩的城际快充站。国省干线适当配套建设城际快充站。

第4章 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4.1 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布局

根据沿海地市与山区地市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技术导向,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

二、立足当前,适度超前

从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整体统筹,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发展。

三、统一规范,互联互通

坚持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为“车行天下”提供有力保障。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机制。实现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的通用性和开放性。

四、市场主导,创新机制

鼓励地方政府与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创新。加快完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示范推广,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4.2总体目标

根据需求预测及设施布局结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26~145座,分散式充电桩2.5~3.1万个,以满足福州市2.8~3.5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优先建设公交、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50座公交车充电站,800~1000个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积极推进公务与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新增2.4~3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50~69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以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国省干线等,建设不少于26座城际快充站,以满足城际出行需要。

第5章 规划实施

5.1重点任务

福州作为福建省省会城市、省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发展区域,“十三五”期间将结合福州新区规划及停车场规划,对福州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期内重点任务分解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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