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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全文)

2016-09-07 10:39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化改革输配电价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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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进一步提升供需平衡保障水平。 按照市场化的方向,从需求侧和供应侧两方面入手, 在做好供需平衡预测的基础上安排好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 切实做好电力电量整体平衡, 提高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水平。 积极推进电能替代, 在电供暖、 电动汽车及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拓展用电渠道, 着力解决我省电力供需不平衡的矛盾。 加强电力应急能力建设, 提升应急响应水平, 确保紧急状态下社会秩序稳定。

( 五) 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 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

15. 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 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 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 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 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 供气、 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 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16. 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根据开放售电侧市场的要求和辽宁实际情况, 按照国家界定的技术、 安全、 环保、 节能和社会责任等要求, 具体制定售电主体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 按年度公布售电主体目录。

17.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 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 积极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 以国家级新区、 省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 跨境经济合作区、 边境经济合作区、 保税区等为重点, 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务, 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

18. 赋予市场主体相应的权责。 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明确市场主体相应权责, 落实保底供电服务职责分工, 建立相应补偿机制。 售电主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 集中竞价购电、 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售电主体、 用户、 其他相关方依法签订合同, 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 约定交易、 服务、 收费、 结算等事项。 鼓励售电主体创新服务, 向用户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 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增值服务。 各种电力生产方式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 政策性交叉补贴、 普遍服务和社会责任等义务。

( 六) 科学规范自备电厂管理。

19. 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规范自备电厂准入标准, 自备电厂的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布局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 公平承担社会责任, 履行相应的调峰义务。 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按照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完善和规范余热、 余压、 余气、 瓦斯抽排等资源综合利用类自备电厂相关支持政策。 积极将现有自备电厂培育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 允许在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的条件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2016 年底前完成对全省燃煤自备电厂摸底排查工作。

20. 加快自备电厂升级改造步伐。 结合辽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加快推进自备电厂超低排放、 节能改造和落后机组淘汰步伐, 逐步减少自备机组规模。 自备电厂要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安装环保设施, 接入监测系统, 不符合排放和能耗标准的要实施升级改造。

( 七) 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 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21. 切实加强电力行业统筹规划。 政府负责制定电力规划, 优化电源与电网布局, 提升规划的覆盖面、 权威性和科学性, 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各种电源建设和电网布局要严格按照规划有序组织实施。 电力规划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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