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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售电侧改革实施办法出台 区域电网成主力!

2016-08-19 16:33来源:售电星星关键词:输配电服务电力需求侧管理增量配电业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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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的售电公司,应拥有10名以上专业人员;

(2)资产总额在1亿至2亿元人民币(含2亿元)的售电公司,应拥有15名以上专业人员;

(3)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售电公司,应拥有20名以上专业人员。

5.信用记录。售电公司及其负责人无不良金融、司法记录和不良经营记录。

6.营业资格。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取得省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确定供电营业区。

(二)电力用户企业准入条件。

1.产业政策。用电项目建设核准(备案)手续齐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列入国家行业准入公告名单(未实行行业准入的除外)。

2.能源消耗。能源消耗达到国家标准。

3.环保排放。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4.信用等级。用户及其负责人无不良金融、司法记录和拖欠电费记录,信用良好。

5.自备用户。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6.微电网用户。应满足微电网接入系统的条件(有关微电网接入系统标准和条件另行研究确定)。

准入的电力用户企业,应未列入国家及省级政府负面清单,不属于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

(三)市场主体准入。

市场主体准入步骤如下:

1.一承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向所在市电力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各市电力管理部门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汇总,并上报省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

2.一公示。省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在收到市场主体申请表及其相关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市场主体在5个工作日内纳入年度公布的市场主体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3.一注册。列入目录的市场主体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入市交易注册申请。电力交易机构收到市场主体入市交易注册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注册,与市场主体签订入市协议和交易平台使用协议,办理交易平台使用账号和数字证书,并进行相关专业培训。

4.两备案。注册完成的市场主体,需同时在省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省政府授权的电力监管部门备案。

(四)市场主体退出。

1.强制退出。市场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严重违反交易规则和破产倒闭的需强制退出市场,列入黑名单,不得再进入市场。

2.取消注册。退出市场主体名单,经省政府授权的电力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交易机构取消注册,向社会公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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