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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国家发改委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2016-04-05 08:50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农网改造升级电网建设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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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农网改造升级省级规划在汇总各县级规划基础上编制形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省(区、市)农网现状(包括历次改造的投资、已形成的工作量等)及存在问题;

(二)农村电力市场需求预测;

(三)农网改造升级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四)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35kV及以上项目应落实到具体建设地点;

(五)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电价承受能力测算;

(六)实施效果及保障措施等。

规划中应单独提出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以及机井通电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等。

农网改造升级各县级规划应作为附件,成为省级规划的一部分。

第十三条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完成本省(区、市)

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后,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作为申报中央投资计划和项目安排的依据。

没有完整县级规划的省级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受理,不安排中央投资计划和项目。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要根据本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规划编制要求,在组织制定供区内各县级供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企业规划,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查。县级供区规划同时报省级发展改革委。

第十五条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调整修订省级规划,同时调整修订县级规划,并在修订后两个月内将调整修订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省级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布局原则等,在统筹衔接平衡各省(区、市)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全国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并及时调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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