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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央企领导降薪方式

2015-02-27 11:06来源:国企作者:杨保辉关键词:央企薪酬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国资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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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理清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归根到底还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何理清,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给出明确的答案,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就必须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管理的边界,实现政府对市场的管理由“前置管理”转向“事中事后管理”,体现管理的主动化、服务化。同时,要实现政府管理权限由“权力清单”向“负面清单”的转变,减少对企业的干预,并且上升到法律层面,形成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二是理清领导人的身份关系。要区分哪些是政府官员性质的高管,由政府任命并支付薪酬,哪些是市场化的高管,由企业选聘,由董事会确定薪酬,针对不同身份采取不同的薪酬考核体系,解决“亦官亦商”的怪相。这方面新加坡淡马锡是典范:政府官员担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但是不在企业拿薪水,由政府支付工资,而其他非政府董事及公司高管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绩效考核,薪酬水平与企业经营效果挂钩。

三是理清不同性质央企间的关系。按照我国央企涉及领域的性质进行划分,现行央企大概可以分为三大类:战略型央企,如事关国民经济安全的国防、军工、基础能源等领域;公益型央企,如自来水、电网等涉及民生的领域;竞争型央企,如贸易、运输等领域。战略型央企是国家无论如何都要大力保障的,不管盈利还是亏损,基本上属于国家管制行业,享受比较多的政府政策支持,高管薪酬可更多由政府来确定。公益型央企是半公有半市场化的,多少也会享受政府财政补贴,也不宜实行市场化的薪酬模式。竞争型央企基本上与其他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规则竞争,可以实行市场化的薪酬体系,建立与央企高管业绩贡献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

总而言之,要解决央企高管的薪酬难题,还是要回归市场,毕竟市场定价是最为科学的手段。要实现这一点,必须尽快推动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与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相适应的企业治理结构。股东要靠股权说话,混合所有制企业要依法依规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经理层是经营主体,各层级之间管理职责和权限要非常明晰,各方股东要切实遵循。同时,要实现人的市场化,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组织不再派出干部,经营班子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管理层都是职业经理人,大家从市场中来,按市场规则办事,凭业绩说话,靠本事吃饭,优胜劣汰。当然,政府可以派出资人代表进行监察,但代表的薪酬完全由政府考核支付。可以说,没有产权多元化,就很难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司治理,企业董事会也很难成为一个独立、专业、有问责能力的机构。而没有这样的董事会,市场化的选聘和薪酬机制就很难真正实现。

原标题:浅议央企领导降薪方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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