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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央企领导降薪方式

2015-02-27 11:06来源:国企作者:杨保辉关键词:央企薪酬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国资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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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缺乏衡量标准。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改革首批将涉及的72家央企,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企业,降薪后央企高管的总收入不超过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7~8倍。可以看出,方案更多强调企业内部平衡,避免央企内部收入差距过大,矛盾激化。但是,央企外部环境同样不容忽视。央企涉及的领域千差万别,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金融行业和非金融行业之间,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高管薪酬差异比较大。同时,由于行业性质不同,经营的难度也都不一样,对高管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不一样。高管到底该不该降薪,降多少合理,这个度在哪里,需要有一个较科学的衡量标准,而不是单方面搞“一刀切”式的普降。

四是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不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希望通过混改来进一步理清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厘定出资人责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进一步落实各方权责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一个市场说了算、董事会说了算的新机制,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也就是说该企业管的事企业管,该市场管的事市场管,该政府管的事政府管,职责清晰。此次降薪的方式,政府显然有“越位”的嫌疑,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不符。

高管薪酬应由市场定价

当然,央企确实具有其特殊性,不是一种完全的经济组织,是行政组织与经济组织的统一,不仅具有企业职能,而且行使政府职能。很多央企高管有政府工作背景,从任命到调动都是由政府组织部门决定的,薪酬由政府来确定有一定道理,但前提是要理清三个关系。

原标题:浅议央企领导降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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