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三十七、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章名称修改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删去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条。
第七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工程地震学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条件。”
第九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二)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第二十二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不履行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职责,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部门或者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三十八、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第四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三十九、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
四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修改为:“(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删去第三十七条中的“申请”。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条件,制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删去第三十九条中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和“第三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维修服务完成后应当提供维修费用明细单。”
删去第六十五条中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的“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四十一、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六十三条。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从事向中国籍船舶派遣船员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取得劳务派遣许可。”
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海洋船舶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提供船舶配员等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档案,加强船舶配员管理,掌握船员的培训、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情况并将上述情况定期报监管机构备案。关于船员劳务派遣业务的信息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关于其他业务的信息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舶配员服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合同。”第二款中的“船员失踪或者死亡”修改为“船员受伤、失踪或者死亡”。
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六条,删去其中的“海洋船舶船员服务业务许可”。
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海事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船员用人单位或者船员服务机构存在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将其中的“海事管理机构”修改为“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六十五条改为第六十三条,将其中的“海事管理机构”修改为“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责”,“船员服务许可”修改为“相关业务经营许可”。
第六十六条改为第六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船员服务机构从事船员劳务派遣业务时未依法与相关劳动者或者船员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相关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七条改为第六十五条,删去其中的“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
四十二、删去《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中的“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
四十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中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修改为:“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必须登报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修改为“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第三十七条修改为:“本条例施行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第三十八条中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为“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十四、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中的“办理签证”修改为“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删去第十一条中的“签证”。
删去第十三条中的“并领取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签发的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后”。
第二十条中的“依照规定应当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签证而未办理签证的”修改为“依照规定应当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报告而未报告的”。
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本条例实施细则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四十五、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中的“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修改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第十二条中的“卫生许可证”修改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修改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修改为:“首次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首次进口的其他化妆品,应当按照规定备案。”
第十七条修改为:“各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修改为:“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聘请科研、医疗、生产、卫生管理等有关专家组成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对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进行安全性评审,对化妆品引起的重大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各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化妆品卫生监督员不得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生产、销售化妆品,不得监制化妆品。”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四十六、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
第十一条改为第九条、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七条,并删去前述条款中的“和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
第十二条改为第十条,删去其中的“和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和“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投资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
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将其中的“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二条,将其中的“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将其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十七、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禁止进出口用于临床医疗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但是,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目的,可以进出口临床急需、捐献配型的特殊血型血液、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理出入境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制定。
“依照前款规定进出口的特殊血型血液、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出口。”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进出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出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出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四十八、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中的“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中的“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删去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删去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中的“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五条中的“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删去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七条中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八条修改为:“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删去第四十九条中的“情节严重的,吊销维修技术合格证”。
删去第五十八条中的“和维修技术合格证”。
四十九、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中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修改为“除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在事后向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国有收藏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化水平。详情如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更大激发各类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8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规范接网服务。落实《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加强电源接入电网、电网互联等行为监管,规范工作流程与时限要求。指导督促
7月21日上午十点,生态环境部举行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会议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司司长刘友宾主持,会议邀请到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先生介绍环评改革工作有关情况,并回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8大类共28条措施,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详情如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2022年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方案提到,不断强化电力等要素保障支撑。大力推行低压“三零”、高压“三省”服务,减轻企业用电负担。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明确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公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推进多能互补一体化和综合能源服务发展推动建立以风光水火储为核心的能源多品种协同开发促进机制,完善多能互补项目一体化规划、建设和审批流程,统筹多能互补项目与输电通道建设时序。推动微电网内源网荷储打包核准(备
1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电网企业要做好新能源、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微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等项目接入电网及电网互联服务,为相关项目开展接入系统设计提供必要的信息,明确配变可开发容量等信息查询流程及办理时限。对综合能源服务、智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电网企业要做好新能源、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微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等项目接入电网及电网互联服务,为相关项目开展接入系统设计提供必要的信息,明确配变可开发容量等信息查询流程及办理时限。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公开征求对《关于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内容如下:一、《通知》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关于进一步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来到辽宁,对盘锦、大连两市的燃气行业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在对多家液化气站的检查中发现,防爆区域电气设备管理不规范,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等问题。综合检查组现场对企业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指导。
国务院总理李强4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有关工作,研究健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的举措,听取关于节能降碳工作的汇报,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时的重要讲话
4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明确上市时要披露分红政策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到,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实施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
4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北京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有关专家和部分企业负责人发言。晶科能源董事长李仙德受邀参加座谈会,围绕当前经济形势和光伏行业发展作汇报发言。央视新闻联播截图李强总理指出,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在转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周天为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任命陶玲(女)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任命宋宏坤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任命张敏(女)为中国地震局副局长;任命张立群为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副部长级)。免去孙尧的教育部副部长职务;免去张雨东的科学技术部副部长职务;免去
“及时完善退役动力电池、再生材料等进口标准和政策。”近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释放退役动力电池、再生材料进口的重要信号!从市场规模看,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1465万辆,同比增长35.4%,且以电动汽车为主。其中,中国、欧洲、美国三方排名TO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强化用能保障。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一视同仁保障外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加快推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一视同仁保障外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加快推动绿证交易和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工作方案》指出: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
3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定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制定完善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相关标准和图集,试点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
“五一”期间,甘肃电网运行平稳,全省电力供应充足,供电服务整体有序。节日期间,全网用电负荷稳步增长,最大负荷2027万千瓦,同比增加9.72%。国网甘肃电力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合理安排电网和机组运行方式,充分利用甘肃电网处于西北电网的枢纽优势,积极开展西北省间及跨区现货交易,实现新能源消纳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社会和行业关注的问题,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记者采访,回答记者提问。问:《办法》修订背景是什么?答:原电力工业部于1996年5月19日发布了《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第5号),逐步规范供电
4月24日记者获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2024年一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一季度全国电力供应安全稳定,电力消费稳中向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力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报告》显示,在电力消费需求情况方面,一季度全国全社会用电量达2.34万亿
近期,甘肃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重点监管的通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重点监管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年度重点监管工作。2024年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重点监管工作主要包括启动部署、企业自查自纠、现场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等四个环节,
4月24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发布了2024年一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报告显示,一季度,全国电力供应安全稳定,电力消费稳中向好。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8.0%,制造业中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增速领先,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趋势明显。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比增14.
近日,欧洲议会通过欧盟电力市场改革法案,瞄准稳电价。4月11日,欧洲议会以433票赞成、140票反对、15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欧盟电力市场改革法案。该法案将稳定电力市场和保护普通消费者置于首要位置,并在此基础之上推动可再生能源快速、大规模部署,同时建立了新的市场机制以缓解能源危机。稳定电力
全国基本实现用电报装“三零”“三省”服务全覆盖、31个省份均已建立“获得电力”工作协调机制、2023年全国节省电力用户办电投资共计600亿元……日前,国家能源局召开的“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工作会议公布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2023年我国“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在政企协同、便民利企
一季度,电力行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电力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弘扬电力精神,经受住了部分时段大范围极端严寒、雨雪冰冻等考验,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
加快推动新型储能调度运用提升——《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政策解读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新型储能是推动能源转型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基础装备,已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全国两会上做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发展新
据国际能源署数据,2021年非洲约有6亿人用不上电,其中5.9亿人生活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世界银行集团行长阿贾伊表示,电力供应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促进就业至关重要。6亿非洲人缺乏电力,给医疗保健、教育、数字化以及就业等造成严重困难。只有通过政府政策支持、多边金
为确保机组安全生产稳定可靠,近期,国能龙岩发电公司强化设备管理,全面夯实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该公司进一步强化双机运维体系,运行人员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认真监盘,仔细查看参数变化趋势,通过精准的数据分析,及时优化运行方式,调整参数,保证设备在最佳状态下运行,从而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与高效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