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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11-23 16:04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电力安全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应急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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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安全发展机制

(十三)健全企业安全资信管理。电力企业要强化安全资质准入管理和业务评价准入参考机制,建立承包单位安全履职能力基础信息数据库,健全承包单位安全履约评价动态管控机制,实行承包单位和管理人员安全资信“双报备”制、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资质与安全记录“双审核”制。

(十四)严格落实安全评估制。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新、改、扩电力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评估、安全投入与工期的动态评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安全性评估,燃煤电厂液氨罐区和贮灰场大坝定期安全评估。

(十五)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的优势,引导保险机构服务电力安全生产,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服务与评价制度。构建政府、保险机构、企业等多方协调运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共信息共享。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实行浮动费率,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六)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发展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推进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咨询服务等第三方机构产业化和社会化。鼓励中小微电力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机构联合开展事故预防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建设一批电力安全生产领域产、学、研中心,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十七)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充分应用现代信息化技术,适应大数据时代流程再造,实施“互联网+安全监管”战略,实现监管手段创新,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分析、人员行为“三位一体”管理网络,实现流程和模式创新。建立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大数据平台,深度挖掘大数据应用价值,以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能源互联网、电力及外部环境综合态势感知、高压柔性输电、新型储能技术等新技术在电力建设和设备改造中的安全应用。

(十八)推进市场化改革与安全协同发展。规范市场交易和调度运行业务流程,推动电力市场参与各方的技术标准统一,加强监督执行,保障电网运行安全。加强辅助服务的市场化交易机制的监管,加大对负荷侧参与电网运行调节、“源、网、荷友好互动”等新型电力市场形态的安全监管。强化对多种所有制形式、业务形态各异的大量新兴市场主体的安全监管,构建与电力市场化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体系。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控体系

(十九)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健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机制,构建风险辨识、评估、预警、防范和管控的闭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风险清册或台账,确定管控重点,实行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有效实施风险控制。各企业要研究制定重特大事故风险管控措施,根据作业场所、任务、环境、强度及人员能力等,认真辨识风险及危害程度,合理确定作业定员、时间等组织方案,实行分级管控,落实分级管控责任。

(二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或通则,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信息平台,建立重大隐患报告和公示制度,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行隐患治理“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人员和资金治理重大隐患。

(二十一)落实企业事故预防措施。加强安全危险因素分析,制定落实电力安全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闭环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完善组织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监护,保障作业安全。

(二十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设施。加强液氨罐区、油区、氢站等安全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源头管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应采用没有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路线,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燃煤发电企业应研究实施重大危险源替代改造方案。

(二十三)强化安全禁令清单。针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人员资格、作业流程控制、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明确必须坚决禁止的行为,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十四)建立职业病防治体系。建立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制定职业健康安全发展目标,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强化高危粉尘、高毒作业管理,加强对贮煤、输煤及锅炉巡检过程中煤尘、矽尘和设备噪声等职业病危害治理。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续改进职业健康水平的责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和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监护等制度措施。

六、加强电力运行安全管理

(二十五)加强电网运行安全管理。调度机构要科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做好电力平衡工作。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做到令行禁止。加强电网设备运维检修管理。加强涉网机组安全管理,建立网源协调全过程管理机制。加强大容量重要输电通道安全运行,制定相应的防范策略和应对措施。提升机组深度调峰和调频能力,完善新能源及分布式电源接入技术标准体系,增强电网对新能源的安全消纳能力。加强电网安全运行风险管控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

(二十六)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梳理分析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系统的配置和策略;查找和消除二次设备、二次回路、保护定值和软件版本等方面的隐患;加强发电侧涉网继电保护等二次系统的正确配置和安全运行。

(二十七)提升电力设备安全水平。加强设备运行安全性分析和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定设备治理滚动计划。加强设备状态监测、设备维护和巡视检查,完善设备安全监视与保护装置。加强设备设施缺陷管理,着力整治“家族性”缺陷。加强电力设施保护,防范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

(二十八)保障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切实做好水电站大坝防汛调度、安全定期检查、安全注册登记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加强病险大坝的除险加固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和运行安全分析,开展高坝大库的安全性研究。

(二十九)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统计及监督管理,提高可靠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强化可靠性统计数据的分析,充分发挥可靠性技术与数据在电力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维护、优质服务中的辅助决策作用。加强可靠性分析应用工作,服务企业安全生产,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支撑。

(三十)加强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建立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总责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赋予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健全完善技术监督组织体系和标准体系,规范电力技术监督服务工作。建立全国电力技术监督网,加强技术监督专业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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