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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四部委印发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

2017-01-23 14:55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电力装备新型电池材料新材料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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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施“互联网+”新材料行动。

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等手段,开展新材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探索发展新材料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模式。支持基于互联网的新材料创业创新,鼓励建设一批垂直化、专业化网络平台,开展新材料设计解决方案、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检验测试等服务,营造开放、融合的产业生态。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建立新材料数据库、牌号标准库、工艺参数库、工艺知识库,支持开展材料试验大数据分析,制定数据采集和共享制度,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新材料牌号和指标体系。

(八)培育优势企业与人才团队。

支持新材料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开展联合重组,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形成一批专优特新的新材料中小企业。推动上下游企业、大中小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联盟,集中优势资源加快新材料研发、产业化与应用。鼓励新材料企业建立灵活、规范的企业制度和决策制度,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紧密的上下游关系,实现“由专至精、由精至强”。加强新材料人才培养与创新团队建设,依托重点企业、联盟、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开展联合攻关和共同实施重大项目培养一批工学、工程研究生,培育一批产业工人、技术骨干与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新材料产业专家院士行、新材料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新材料人才国际交流,实施引进新材料领域外国专家项目,优化新材料人才团队成长环境。

(九)促进新材料产业特色集聚发展。

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动新材料产业协调发展,形成东、中、西及东北地区错位发展、竞争有序的新材料产业整体格局,提升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的新材料集聚水平。科学做好产业布局,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各地新材料企业和研究机构依托区域优势,合理配置产业链、创新链、资源链,推动区域特色新材料产业发展壮大。先进基础材料要充分考虑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集约化、园区化、绿色化发展路径,加快推动布局调整。关键战略材料要围绕下游重大需求与重大工程配套,加快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形成一批重点新材料集聚区与创新辐射中心。前沿新材料要充分依托科研院所等创新机构,积极发展新兴业态,建设一批产业示范项目。巩固提升现有新材料产业基地、园区实力,在重点新材料领域推动形成若干产业链完善、配套齐全、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集聚区。

五、保障措施

(一)创新组织协调机制。

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统筹,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强化各部门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的衔接,系统解决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理、强化服务,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地方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信息引导。建立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指导委员会,为行业规划、产业政策、重大工程等提供咨询建议。支持建立新材料行业协会和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新材料产业联盟,集中优势资源推动新材料研发、工程化、产业化与应用。

(二)优化行业管理服务。

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有关新材料产业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制定新材料产品、企业统计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统计目录,组织开展统计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统计信息,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对新材料产业发展状况的预警监测,合理调整进出口政策,维护产业发展利益。建立新材料技术成熟度评价体系,制定新材料技术成熟度通用分级标准。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支持新材料产业创新决策,加强专利布局。开展新材料产业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与预警,定期发布预警研究成果。探索重点新材料项目及工程知识产权评议试点,积极化解产业发展风险。加强新材料产业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开展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加强政、银、企信息对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加大对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相关科技创新工作。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新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生产应用示范平台、性能测试评价中心、应用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加大对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融资支持,支持优势新材料企业开展创新成果产业化及推广。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引导并支持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债券和并购重组。研究通过保险补偿等机制支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适时启动重点新材料研发和应用重大工程。

(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军用新材料的研制与生产,鼓励优势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研究制定新材料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应用推广激励机制,推进军用关键材料技术水平和产业能力提升。发挥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作用,向具备资质的单位及时发布新材料需求信息,向军工用户单位推荐民口单位的新材料和新技术,推动新材料领域军民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军工单位和民口配套单位现有装备和技术能力,加大对新材料军转民的支持力度,促进军用材料技术在民用领域的推广应用。

(五)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加强国际新材料创新合作和政策法规等信息引导,鼓励新材料企业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新材料企业和研发机构,通过海外并购实现技术产品升级和国际化经营,加快融入全球新材料市场与创新网络。充分利用现有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拓宽新材料国际合作渠道,结合“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新材料产业人才团队、技术资本、标准专利、管理经验等交流合作。支持国内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大型国际新材料科技合作计划,鼓励国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新材料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定期举办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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