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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2016-10-09 13:41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物联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制造2025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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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

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由依靠要素驱动向依靠创新驱动转变,不断激发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

(七)完善体制机制。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推进,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构建以“亲”、“清”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根据项目类别、投资主体、建设规模、产业政策等明确和简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权与流程,能放给市场的坚决取消审批。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向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下放部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并按照“同级审批”的原则,依法将相关前置审批下放地方负责。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环评管理机制,鼓励以园区规划环评为基础,依法依规简化具体项目环评的程序和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降低园区内企业用电成本。

(八)壮大企业主体。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做强做优,在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出资人责任,下力气解决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妥善处理分离企业办社会和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探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引领,探索组建地方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鼓励中央企业通过与地方共建研发或生产基地,共同投资重点项目或产业园区,以及开展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转型发展。引导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企业间配套协作水平,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能力,培育形成一批专业化优势显著、竞争能力强的“单项冠军”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一批“小巨人”企业。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切实营造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九)鼓励创新创业。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与高等学校、中科院等研究院所、企业联合建设研发平台和创新平台,加快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建设,孵化培育早期项目。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完善科技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地方政府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创新链和服务链、创新链和资金链对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牵头组建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推动协同创新,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创新链整合。积极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经验和做法,落实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等改革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落实金融、税收、户籍、住房、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保障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创新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就近入学,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为人才提供宜居宜业的创新创业环境。

(十)开展试点示范。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工作成果突出的城市,支持设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先行先试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依托示范区内已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及省级重点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打造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平台和载体。支持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国内外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示范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园区建立公司制园区管理机构和资产运营机构。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创造良好政策环境,重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改革创新,形成推动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合力。

(十一)产业政策。发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示范区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支持在示范区规划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转型和升级重大工程包等对示范区重大产业项目予以倾斜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将示范区完成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对示范区主动压缩低效过剩产能予以奖励。落实国家关于购置使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示范区内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在示范区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全面推进示范区内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鼓励将示范园区作为所在城市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产业承接地。

(十二)创新政策。完善中央、省、市三级投入机制,加大对示范区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水平创新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建设。支持通过现有的科技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多种方式,积极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支持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创业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在示范区内重点建设一所理工类应用型本科高校或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培养产业转型升级急需人才。优先在示范区开展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十三)投资政策。充分发挥中央投资的导向作用,带动地方提升“造血”能力。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东北地区新兴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向示范区倾斜,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专项资金以及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对示范区予以重点支持。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创新平台、企业实训中心、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以及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检测、技术咨询等平台建设。鼓励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推进示范区内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停车场、充电设施、环保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的薄弱环节。研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支持示范园区工业废水集中治理、集中供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资源综合利用、综合管廊、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开展PPP试点。

(十四)金融政策。支持示范区所在城市与有关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融资工具,进行多种渠道融资,支持创新型产业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加大对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融资总量、授信准入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兴产业新业态的发展特点,积极为示范区内项目建设提供融资规划、财务顾问、金融租赁、综合金融方案等服务。支持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

(十五)土地政策。支持将示范区所在城市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再利用。鼓励地方政府开展土地污染修复。支持示范区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农村土地整治,有序开展村庄迁并和存量用地挖潜改造。积极探索科学处置示范区内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废弃闲置厂房的有效途径,利用工业存量设施发展创新创业产业。进一步加强项目规划和选址引导,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对示范园区土地利用和工程建设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实行示范园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三规合一”,集中联审。支持示范园区采取自主开发建设和产业定向开发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土地开发再利用,根据土地新规划用途和产业类别确定供地方式,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时序,条件成熟一块,开发建设一块,实现滚动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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