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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百科】电力市场运营模式之输电网开放模式

2016-09-13 08:55来源:电力市场观察关键词:电力交易输电网电力百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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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效益

输电网开放模式下,对发电资产的选择,包括数量和燃料类型,都留给了市场。像其他普通商品市场一样,如果市场价格能够收回电厂基建和运行的成本,发电公司就会建设新电厂。在前两种模式中,因发电公司的选择范围没有这样大,所以在建设电厂之前需要与电网运营管理机构签订合同。在这种模式下,由于已经建立了一个规范化的实时市场,使得发电公司可以把电卖出去,就不一定事先签订合同了。这种运营模式下发电公司与电网运营机构所签订的合同主要用于共担市场风险。

这种运营模式为提高发电公司运营效率提供了很好 的激励机制。发电成本较低的发电公司可以按照实时电价把电卖给发电成本较高的发电公司使其满足合同的要求,费用较高的发电公司甚至可以关掉它自己的电厂,通过实时市场来完成它的任务。因而这种运营模式是获取发电效益的有力工具。

实时市场的电价对用电单位也是一个很强烈的信号。 一个真正的实时市场总是透明的,不可能有所保留,因为市场价格将持续升高直至供求关系得到满足为止。由于在短期内发电量是有限的,负荷需求对系统产生的短期压力就会提供一个通过电价,甚至是可停电电价来提高用电效益的手段。这样实时市场就起到了提高用电效益的目的,使用户通过重新安排生产计划的手段来对实时电价做出响应。

但这种响应只是相对所谓大用户而言,对广大的中小用户因不具备供电选择权,也就无从谈起负荷效应。因此,这种模式的经济效率虽高于发电竞争模式,但却低于零售竞争模式。

3.社会效益

发电厂承担与发电有关的政策性的社会义务的能力在这种运营模式下基本上消失了。不经济的发电因素(高成本煤炭,过高的环境标准,由于国家安全原因采用的技术)在竞争环境的市场下不能持续下去。这种运营模式下的市场竞争已经非常激烈,除非得到特别补助,发电成本高,很难在市场中维持下去。当然,可以通过给予补助的形式鼓励利用风能发电或者低质燃煤电厂的建设,或者采用特别的技术,但是市场本身将不会提供这笔资金。

然而,对于与发电没有直接关系的政策性的社会义务还可以继续承担下去,只要调控机构决定从零售垄断获得的利润中拨出一部分款项就可以做到。例如,可以对大型用户给予优惠电价,只要他们不再把这些优惠电能卖给别的用户。

要提供这些补助必然要求有人承担这笔补助费用。 由于在这种运营模式下,最终用户仍然是被垄断的,可以忍受比较高的当地税收、比较高的电价和电费。

输电网开放模式似乎有许多优点,但仍然被认为是一种过渡模式,其最终发展方向是零售竞争模式。之所以这样认为,原因在于:允许一部分用户有选择权,而其他用户被剥夺了选择权,这本身就不公平;一旦输电网开放了,规定哪些用户可以直接从发电公司买电,哪些则不能,将非常困难。因为对配电公司难下准确的定义,而对大型用户通过一定负荷水平(例如1MW)来界定也是不尽合理的。如果某些用户能够直接从发电公司购买电力,电力公司的其余成本就要留给其他用户, 就会产生“滞纳成本”问题。因而,当输电网开放模式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一定会向零售竞争运营模式转移,这是市场结构发展的必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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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知识百科】电力市场运营模式之输电网开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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