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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开展继电保护装置质量监督行动(附方案)

2016-08-04 10:00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继电保护输电线路电网设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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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抽检样品处理。

检测后的样品暂时由检测单位留存,待检测结果发布且无异议后由受检单位领回。

七、有关要求

1.为保证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具有可溯源性,要求各阶段工作均应有记录,检测样品、检测机构的记录均应复印、留存、备查。

2.为保证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公平、公正,抽检专家如遇与受检单位有利益关系的,必须回避与其相关的抽检工作。

3.各工作组具体监督检查行程必须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4.为保证本次监督检查结果的公正和真实,必须现场抽检,须提前半日通知受检对象,不得提前通知或不通知。

5.由于受检单位原因,致使现场检查组无法按要求完成工作,视为受检拒绝抽检,现场检查组人员要到被检查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拍照证明拒检,并签字说明拒检原因,在检查交接单上注明“受检单位拒检”,并由现场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双方签字,如受检单位拒绝签字,由注明“受检单位拒绝签字”后由现场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6.对无法提供样品的受检单位,需提供书面的无货说明,说明原因,并要求受检单位现场提供近3年向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供货证明材料并复印3份带回。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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