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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提升电力保障能力的通知

2016-05-12 14:38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智能电网变电站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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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电网建设林木补偿和审批。各县(市)区政府应及时出台电网建设占用林地林木补偿标准,发布国有林场林地林木补偿指导价,补偿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其他重点项目补偿价格。认真落实简化临时占用林地申报材料的规定,可按建设进度分段审批电网项目。发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先行修剪、砍伐树木,并在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法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需要砍伐林木并已依法签订补偿协议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强化优质服务,优先保障采伐指标,及时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依规对已建输配电线路下新种植超高树木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进行处置,积极稳妥解决电力树线矛盾。

(五)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程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电网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2006〕31号)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15〕28号)有关规定精神,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土地征收,塔基土地预审材料不再作为核准必备支持性材料。电网工程环评的公众参与方式可由发放团体、个人调查表变更为张贴公告。对于福州地区220千伏及以下的电网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结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论述;涉及500千伏以上的电网工程,按相关规定进行环评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历史遗留的变电站土地证补办工作,本着“尊重历史事实,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福州供电公司)

三、引导和促进清洁能源发展

发展清洁能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对企事业单位改换电能替代设备(如燃煤锅炉改燃、使用电采暖设备、船舶岸电、电动汽车等)并节约能源的,优先考虑给予适当的节能改造资金补贴。鼓励供电企业积极参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和促进全社会使用清洁能源的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委、福州供电公司)

四、加快“三表合一”平台建设

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1518号),支持电、水、气集采集抄,加快建设以电力部门较为成熟的远程智能抄表平台为基础的跨行业能源运行动态数据集成平台。鼓励新建小区电、水、气使用示数直读电子表,采用DL/T645-2007的通信协议标准,通过接入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平台实现能源数据共享,全面支撑福州智慧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建委,福州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企业)

五、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电网建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简称“市电网办”),具体负责电网建设协调联系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电网建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的用地征迁、青苗补偿工作,各乡镇应指定1名领导具体负责电网建设工作,切实把电网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全力推进。

(二)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全力做好电网建设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工作,切实解决电网建设施工出现的各类问题,着力优化电网建设项目外部环境,确保电网建设项目按期完工。

(三)严格目标考核。将电网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各级效能办、政府督查室要全面介入,定期督查电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督办结果;市电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县(市)区做好征地、青赔等项目服务工作,并督促电网建设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切实加快推进电网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建委、市城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福州供电公司)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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