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输配电电力市场电改市场正文

重磅丨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配电业务管理办法落地在即

2016-04-18 08:18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王璐关键词:售电公司配售电一体化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业内人士认为,发配售一体化企业在未来的额售电竞争中有较大的运营空间,有部分地区提出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专用输配线路向用户直接供电。这对于曾经独享蛋糕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来说无疑是巨大冲击,遭到了它们的反对。经过数次讨论、博弈后,上述配套细则最后明确,配电网运营者不得跨供电营业区从事配电业务,配电网运营者不得同时经营供电营业区内的发电企业。同时提出,增量配电项目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的原则,必须经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准,而且改革初期,配电网运营权仅授予国有企业,这无疑将民企挡在了门外。

不过,电网在竞争性售电市场中也被设定了“禁区”。按照规定,由电网企业内部承担电力交易机构职能,电力交易机构采取电网全资子公司或者会员制以外组织形式且售电公司由电网与发电企业合资组建的,能源监管机构及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认为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等四种情况下,电网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暂不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

“从征求意见来看,电网企业对此提出了异议,但我们认为其符合新电改的精神。而且,其他市场主体都普遍表示支持,并希望逐步加强对电网企业所属售电公司的不对称监管。”有关部门人士透露,在售电准入及退出机制方面,电力批发和零售市场均有售电方和用户准入条件以及信用评价,如违反相关规定或者破产倒闭则强制退市,善后服务由电网公司或者拥有配电网的公司,在政府的指导价下“兜底”。

相关阅读:

《大船掉头: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第一节 序曲——农电管理局挂牌之难

《大船掉头: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第二节 导火索——二滩事件始末

《大船掉头: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第三节 揭幕——《令人沮丧的电力改革》

《大船掉头: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第四节 电网中是否隐藏着超额垄断利润

《大船掉头: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第五节 我们最应该反什么样的垄断

《大船掉头: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第六节 对妖魔化电力的非议

原标题:电改全面提速 配售电细则将落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售电公司查看更多>配售电一体化查看更多>电力体制改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