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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之重点任务

2016-04-15 13:36来源: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作者:刘敦楠 唐天琦关键词:能源互联网智慧能源大数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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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创新能源大数据的业务服务体系

能源大数据中心的数据所有权并不属于任何一方,是全社会各个单元、市场多主体所共有的,所以基于能源大数据的业务模式是多元的,政府鼓励第三方专业用户提供能源服务:“鼓励能源生产、服务企业和第三方企业投资建设面向风电、光伏等能源大数据运营平台”、“鼓励发展基于能源大数据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专业化服务”、“鼓励开展面向能源终端用户的用能大数据信息服务”,发挥政府桥梁纽带作用,将用户主导、互联网思维、平台化理念与能源网络增值服务的结合,构建多方共赢的市场运作模式。

2.3建立基于能源大数据的行业管理与监管体系

建立能源大数据的行业管理与监管体系并不是面向企业提出的,而是为了提升政府部门对能源管理效率的技术依据和技术保障。

“推动多能协同的综合规划模式”,是发展集中式与分布式相互协调的能源管理模式,通过增加不同种类能源之间的转换,增加能源利用的灵活性,“提升政府对能源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的科学决策水平”。

“推动基于能源互联网的能源监管模式创新”,在能源数据中心管理平台上,通过信息交流传递数据,对用能企业的能耗过程和用电特征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提升政府“能源监管的效率和效益”,对政府制定和执行有序的用电方案提供依据。

推动大数据对政府监管规划统计,“建设基于互联网、分级分层的能源统计、分析与预测预警平台”,根据数据分析、计算用户的经济效率,并对用户进行在线监测和管理,实现用户的能源优化管理和能源交易的正常运行,对政府部门“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提供应用支撑。随着经济的发展,能源的总量需求不断增加,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量随之增加,同时供需要求不断多元化。能源互联网下,能源供需系统将更加复杂,不稳定性逐渐增强,需要更多的灵活性资源维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3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的技术储备

3.1能源互联网智能化基础设施的建设

发展智能化生产,智能监测,采集,传感设备的广泛应用,是能源大数据的来源。这些信息以数字的形式通过网络传输,使得信息得到更大的共享,有利于能源互联网开放互动平台的建设,促进能源大数据服务的开展,帮助能源网络的参与者进行更合理的决策。

3.2能源互联网信息物理融合技术

《指导意见》中重点任务(三)强调推动信息和物理的高度融合,信息物理系统的精髓是通过信息处理与物理过程的耦合迭代从而实时决策。对于能源系统而言,电力光纤、远程通信、信息物理融合系统的建设,可以增强大数据的实时性,从而大幅增加数据用于决策的价值,提升能源大数据服务质量。

3.3能源互联网微平衡调度交易模式

多区域分布、多能源类型供应的能源互联网将通过微平衡调度交易模式平衡能量的供给与需求,这种新形态将促进能源交易的分散化,并通过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实现能量的互联互通和耦合互补,满足用户需求向更高层次的自适应阶段发展,整体上提高全社会的能源使用效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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