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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015-11-10 16:23来源:搜狐汽车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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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广应用原则。

1.坚持依法推进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政策,积极稳妥地制定并落实地方配套支持政策。

2.坚持统筹协调原则。与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相结合,与实施“蓝天工程”相结合,与促进我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以实现城市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

3.坚持示范引领原则。推动公共服务行业率先推广应用,选择对城市大气污染严重的领域,如公交、出租、物流车辆等,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其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4.坚持开拓创新原则。积极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用等多种形式实现技术创新,鼓励进行“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和“以租代售”运营示范,加强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行模式创新。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以多种模式建设和运营充电基础设施。

5.坚持市场开放原则。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坚持市场开放、择优使用的原则,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外地产品比例不低于30%。

6.坚持适度超前原则。优先发展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将充电站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形成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设施体系,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推广应用总体目标

以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以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邮政、环卫、通勤及私家车等领域推广。推广应用的车型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以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为主。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及租赁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淘汰报废的黄标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同时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

【延伸阅读】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原文

原标题: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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