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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售电市场化离我们还有多远

2015-08-19 08:20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售电市场输配电价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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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售电侧改革的若干关键问题分析

从改革的目标和路径看,我国售电侧改革最终应该是实现一个多赢的、全局优化的结果,但是,任何一场改革都会面临多种多样的潜在风险。我国电力工业是国民基础性行业,影响范围广,涉及层面高,牵扯主体多,因此,更应该慎重考量,统筹兼顾。我们认为,就目前的国情看,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1、厘清售电侧改革与增量配电业务放开的关系

“9号文”指出,“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社会上也经常将“配售电业务”放在一起讨论,其实这其中涉及两个不同业务层面的内容。售电侧放开一般是指售电侧市场化改革,其意义在于以竞争性的市场机制,为用户提供更多元的用电优化方案、促进新能源消纳发展、服务节能减排等。而对于业扩报装、用电抢修、计量结算等传统的供电营销服务业务,不应直接归到售电侧改革中,也就是说,未来的新进售电公司不应直接参与配电业务,即发电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等新进入售电市场的主体不能建设除了用户工程以外的配网系统。这是因为:第一,业扩报装、抄表计量、用电抢修等是电网企业的属性业务,无论存量还是增量配网,其业务都应该归属到电网企业中,不会因为售电侧放开而发生本质变化;第二,配电和售电的分离可以防止配售一体或发配售化一体公司通过信息不对称形成不公平竞争;第三,配售不分开,发电企业可能形成发配售一体化,从而出现小垄断代替大垄断、大网嵌套小网的情况,导致社会公平性失衡,以及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第四,售电公司的盈利模式应该是通过优质的服务,为电力用户优化用电行为、提高用电能效、促进节能减排、降低综合成本,从而获取合理利润的过程。其本身的业务都是竞争性的,与电网公司的责权划分比较清晰,两者没有必要合并。

鉴此,我们必须明确售电侧的改革与增量配电业务的放开完全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不可简单的将配售电业务混为一谈。对于新进入售电市场的主体,不应该直接参与配电设施的建设。而且在制定各自的细则和实施方案时,也应仔细研究两者之间的异同和关联,既要区别对待又要关联看待。

2、明确电网企业在售电市场的地位

我国售电侧改革才刚刚起步,很多事情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对于一些主体的定位还未明确。前文已经提出,我国售电侧改革基本路径的核心之一是“分阶段构建多元化的售电主体”。对于多元化的售电主体,我在《梯诺尔的电力市场理论对于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启示》一文中已经明确提出,至少包括以下几类:一是负责“兜底”的传统电网公司组建的售电公司;二是由发电企业组建的售电公司,这类售电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三是由原来的节能公司或者电力设备建造、安装公司组建的售电公司;四是依托用户群组建的区域性售电公司;五是完全由社会资本成立的独立售电公司,按照理想的市场结构设计,这类售电公司在未来将扮演重要角色。

后面四类售电公司都是改革后的新兴主体,社会对它们是否进入竞争性售电业务不存在明显争议。而作为传统市场中唯一的售电企业,电网公司的定位和业务范围备受关注。对此,我们认为需要辩证的看待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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