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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新电改】售电领域放开尚需时日 发电企业与电网利益博弈

2015-07-20 08:18来源:能源杂志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市场输配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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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9日,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对外公布《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是9号文的第二个配套文件,在某种意义上讲,第二个配套文件属于第一个文件第三大项的延伸。在中国当下的电力市场环境下,需求侧管理的经济方式有两种,一是抑制高负荷时用电,即制定峰谷电价;二是鼓励低负荷时用电,也就是给予奖励。政府虽然在文件中给出了制定尖峰电价的建议,但财政部的加入却又预示了补贴政策出台的可能,总而言之,具体政策还将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配套文件三:推进国网经营区

尽管9号文配套政策出台的密集程度超出各方预期,但严格来讲,前两个文件主要侧重于消化清洁能源,并没有触及“三放开一独立”的这一核心。实际上,业内最关心的问题还是输配电价改革以及售电公司的成立细则,本轮电改所带来的投资机遇,尽藏于此。在各方的期待下,2015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是为9号文的第三个配套文件。

第三个配套文件的最大亮点在于,这是政府首次在国网经营区开启输配电价改革。纵观之前的两个试点,深圳属于南网,内蒙试点属于蒙西电网,都绕开了国网庞大的经营区域,而此次却一次性纳入了3个国网辖区试点,可以说是一次突破性的进展。这四个试点省份的共同点是电力供需均较为宽松,而且都有一定的外送能力(见图5),这种安排,可能是为了避免重蹈电荒阻碍电改的覆辙。

而其差别则在于:这四省分处于华东、华中、西北、南方四个不同的电网区域内,电源类型各异,具备一定的代表性(见图4)。如果试点期间,相关工作顺利,那未来的输配电价改革推广很有可能以这四省为基础大范围铺开。

原标题:【深度观察】权威解读新电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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