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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跨境±500千伏及以上直流及交流项目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核准(附国务院投资核准新目录)

2014-11-18 11:10来源:中国政府网关键词:国务院审批权下放电网项目特高压直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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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核准。

火电站: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中燃煤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风电站:由地方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原标题:国务院发布核准投资新目录 一批能源交通审批权下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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