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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印发《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2014-08-13 16:1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行业电力安全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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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电力企业职责

第六条 电力企业是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第七条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设立专兼职岗位,定义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分工和技能要求, 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及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对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护。

第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改建工作。

第十条 电力企业规划设计信息系统时,应明确系统的安全保护需求,设计合理的总体安全方案,制定安全实施计划,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工程的实施。

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和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自评估和检查评估制度,完善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通报机制,开展信息安全通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 电力企业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保护好现场,按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容灾备份制度,对关键系统和核心数据进行有效备份。

第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资金保障制度,有效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建设、运维、检查、等级测评和安全评估、应急及其它的信息安全资金。

第十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信息安全从业人员考核和管理。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应的政策规范和专业技能培训,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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