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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快完成新一轮农网改造 建设农村智能配电网

2019-03-29 14:16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农网改造智能配电网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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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强化乡村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启动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实施“清洁土壤”工程,规范和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全面落实耕地和园地严格管控,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清新水域”工程,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严格乡村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理,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减少源头水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及小流域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省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超过90%。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开展“保护母亲河,争当‘河小禹’”等活动,深化农村青少年生态环保工作。落实海洋渔船“双控”(海洋渔船船数和动率数控制)制度,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和闽江水域禁渔制度。强化重点海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岸线资源保护与优化利用有机统一。持续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20年水土流失率降低到8%以下。实施“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加快实施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植树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森林覆盖率保持全国领先。加大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自然保护地保护力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

17.加大乡村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压实地区和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农村污染联防联控,取缔农村“散乱污”企业,加大对畜禽养殖违法排污、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活垃圾乱堆等行为惩处力度,开展河漂垃圾整治。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向农村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地膜100%回收处置试点。培育发展治理市场主体,加快建成全面开放、政策完善、监管有效、规范公平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体系。

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18.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具体办法。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配套制度,探索具体实现方式,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回头看”工作。指导推广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模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落实村集体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加快村集体海域使用确权和发证工作。加快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林农采取多种形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推广股权共有、经营共管、资本共享、收益共盈“四共一体”等合作经营模式,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创新集体林业规模经营、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等机制。

19.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系统总结我省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与做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满足合理需求。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成效突出的市、县,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20.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整省推进步伐,2019年全面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55个试点县(市、区)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办法。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确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薄弱村。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继续推进试点县(市)农村农房、农地等“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乡村治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农村综合性改革。

21.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扶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林)场和种养大户。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提升行动,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到2020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万名。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专利、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创建农业品牌。培育发展种子种苗、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物流配送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22.落实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从土地增值收益中切出更大比例支持乡村振兴,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赋予县级必要的统筹整合自主权。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加强涉农项目库建设,全面实行支农资金绩效管理,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落实中央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试点范围相关政策。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政银保合作机制,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用好差别化准备金率和差异化监管等政策,切实降低“三农”信贷担保服务门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发展“快农贷”“福田贷”“福林贷”等涉农信贷产品。支持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健全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机制,制定担保机构业务考核的具体办法,加快做大担保规模。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

六、促进乡风文明,塑造民风淳朴文化兴盛文明乡村

2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村入户、深入人心,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乡村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培育和树立一批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广泛动员各级共青团组织,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社会治理、行业管理中,运用法治手段和制度力量维护社会公共价值。

24.弘扬八闽优秀文化。科学划定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以及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开展登记造册,建立影像等档案资料。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深入挖掘八闽农耕文化深刻内涵和时代价值。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建立乡村特色文化资源名录,扶持建设乡村文化记忆展示平台,讲好村庄故事。实施乡村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遴选一批乡村非遗生产性保护传承重点单位。加强红色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朱子文化、畲族文化等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创建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挖掘利用乡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

25.完善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促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到2020年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6%。建设“百千特色文化服务中心”,植入注入乡村特色文化内涵,省级每年支持建设200个示范点。推进乡村应急广播体系和“智慧广电”建设,完善乡村广播电视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动行政村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推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信息平台,建设“中国(福建)公共数字文化大数据中心”。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建设和谐有序善治乡村

26.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和“六要”群众工作法,构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村级治理体系。发挥“一约四会”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到2020年推动全部行政村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开展星级农村幸福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

27.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达50%。探索建立“乡风文明联系点”,培育一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县,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完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开展农村移风易俗行动,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推进家风家训乡贤文化馆建设,引导群众立好家训、树好家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农村诚信建设。鼓励支持创作乡村题材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开展农民丰收节等“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28.提高平安乡村建设水平。深化乡村平安创建,到2022年全省90%以上的村居实现“四无”创建目标。深化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整治黄赌毒、盗抢骗以及食品药品环境等领域发生的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向好。防范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各类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向乡村的渗透破坏活动,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巡逻机制,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建设,2019年实现全省较大行政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2022年城乡一体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络基本建成。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以资源整合、力量聚合、工作融合、信息共享为主要内容,推进乡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覆盖城乡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推动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完善依法有序信访机制和事要解决机制,持续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确保农村信访案件稳步下降。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打造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八、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打造共建共享殷实乡村

29.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保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持续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鼓励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订单、定向和定岗式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进行就业技能培训。组织“春风行动”“海西招聘行动”等专项招聘会,帮助农民工对接岗位。扶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乡村企业,支持企业在乡村兴办生产车间、就业基地。支持乡村创新创业,落实好减税降税政策,加快解决用地、信贷等困难,以创业带动就业。实施乡村就业促进行动,推进乡村经济多元化,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结合农村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鼓励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继续实施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

30.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持续推进“百乡千村”路网提升工程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村内道路建设,全面落实“路长制”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建设农村智能配电网,完善农村电网结构,逐步提高农村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提高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服务质量,推进提速降费。加快莆田等地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建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84%。健全村庄基础设施建管长效机制,明确各方管护责任,鼓励各地将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31.增强乡村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设,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配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加强农村儿童健康改善,帮扶乡村小规模学校附设幼儿园(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推进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和乡村校长助力“两项工程”,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本土化”定向培养工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推进一体化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落实乡镇卫生人员补助政策,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继续推进定向培养医学生项目和乡村医生规范培训项目,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创新基层站所运行机制,稳定基层公共服务队伍,改造提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推行标准化服务。

32.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落实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推进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一体化。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机制,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继续深化农村养老服务工程,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加快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和转型升级,推行社会化、连锁化运营。加强农村幸福院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引导多元化投入,鼓励互助式服务。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切实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开展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试点,建立农村留守、空巢、失独老年人探访制度。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九、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33.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推进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县为单位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一村一策”逐个整顿。对村“两委”换 届进行一次回头看,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清理出去。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推进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和村“两委”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提高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的能力和素质。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并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拓展。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常态化机制。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全省村“两委”换 届与县乡换 届同步进行。

34.发挥村级各类组织作用。理清村级各类组织功能定位,实现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指导村(居)委会以特别法人身份依法依规从事履行职能所需民事活动。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群众性社会组织建设,促进规范化发展。

35.提高村级组织服务能力。规范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防止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按照有利于村级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并保障必要工作条件。整合现有“六大员”职能、队伍、经费,按照标志标识、功能设置、服务规范、综合管理标准化的要求,推进村级乡村振兴服务站建设,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代办,为村民提供党务、村务、社务等便利化服务,打通服务农民群众“最后一公里”。

36.保障村级组织有效正常运转。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各级财政对运转经费的保障责任。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统筹安排农村“六大员”津贴、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等其他村级组织必要支出。村主干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以县为单位)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按照村主干基本报酬60%左右的标准执行。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

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37.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发挥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考核,坚定不移地把中央及省委的部署要求落实下去。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强化县委书记抓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作用。尊重基层创新创造,坚持“五级同抓、千村试点、万村推进、全面振兴”,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2019年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各级各部门要抓紧梳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2020年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系,推进强乡扩权改革,依法赋予乡镇必要的事权,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确保乡村干部把精力更好地用在抓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上。

38.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政绩考核联系到一起,层层落实责任。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班子。大力选拔使用优秀基层干部,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推动更多人才、土地、技术、管理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盘活乡村闲置资产,建立闲置资产使用调剂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唤醒涉农沉淀资金,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缩小城乡服务差距,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

39.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建立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落实关爱激励政策。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在岗学历教育、创新职称评定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建立基层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专业技术职称评价使用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推进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乡村工匠培养,遴选支持一批技术能手和乡村工匠。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学历、年龄、专业等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对招聘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拓宽农技员选聘渠道,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以及科研教学单位一线服务人员等中选聘一批产业紧缺、农民急需的特聘农技员。引导教育“三农”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倡导求真务实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加深对农民感情。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理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督导事项,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让基层干部把精力集中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来。

40.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政策激励、教育引导,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科普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鼓励更多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事业。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艺术家、技能人才等,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吸引台湾建筑师、文创团队参与乡建乡创活动。全面贯彻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项目申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权益。出台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对法定招标限额以下的村庄建设项目,由村级组织自行购料、聘请工匠,组织村民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并从中获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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