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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培育发展 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强化统筹变电站规划建设 推动供电管网合理衔接

2019-02-26 09:02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变电站充电桩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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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市场

以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为重点,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规则统一开放、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

(十一)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推动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共建。

(十二)推动技术市场一体化。支持联合建设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鼓励共建科技研发和转化基地。探索建立企业需求联合发布机制和财政支持科技成果共享机制。清理城市间因技术标准不统一形成的各种障碍。建立都市圈技术交易市场联盟,构建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鼓励发展跨地区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推动科技创新券在城市间政策衔接、通兑通用。

(十三)推动金融服务一体化。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都市圈协同布局,探索银行分支机构在都市圈内跨行政区开展业务,加快实现存取款等金融服务同城化。强化金融监管合作和风险联防联控,建立金融风险联合处置机制,合力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活动。

(十四)统一市场准入标准。消除商事主体异地迁址变更登记隐形阻碍,探索“一照多址、一证多址”企业开办经营模式,加快取消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异地备案手续,推动各类审批流程标准化和审批信息互联共享。建立都市圈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统一监管标准,推动执法协作及信息共享。加快完善都市圈信用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联合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联动实时监控平台,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五、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以都市圈公共服务均衡普惠、整体提升为导向,统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治理一体化发展,持续提高共建共享水平。

(十五)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共享。鼓励都市圈内开展多层次多模式合作办学办医,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和三级医院推进集团化办学办医,开展远程教学医疗和教师、医护人员异地交流,支持中心城市三级医院异地设置分支机构。在都市圈内率先实现与产业链相配套的中高职学校紧缺专业贯通招生。推动病历跨地区、跨机构互通共享,推动医学检验检查结果跨地区、跨机构互认。推动公共服务从按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允许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按同等城市标准配置教育医疗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布局三级医院,降低与大中城市公共服务落差。增加健康、养老、家政等服务多元化供给,鼓励都市圈城市联建共建养老机构,加快城市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推动博物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共建共享。

(十六)加快社会保障接轨衔接。建设涵盖各类社会保障信息的统一平台,加强都市圈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交换,推广通过公安信息比对进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模式,加快实现养老补贴跟着老人走。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市与毗邻城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门诊即时结算合作。加快推动都市圈医保目录和报销政策统筹衔接。推动工伤认定政策统一、结果互认。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住房公积金统筹层次,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信息交换和核查机制,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

(十七)推动政务服务联通互认。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同城化“一网通办”。进一步便利跨省市户口迁移网上审批,居民身份证、普通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异地申领,异地驾考和机动车异地年检、违章联网办理。建立健全民生档案异地查询联动机制。

(十八)健全跨行政区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联防联控、灾害事件预防处理和紧急救援等联动机制。加强交界地区城市管理联动,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治安维稳、行政执法等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机制。建立重大工程项目选址协商机制,充分征求毗邻城市意见。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都市圈治理精细化。

六、强化生态环境共保共治

以推动都市圈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源头防治为重点,强化生态网络共建和环境联防联治,在一体化发展中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同步提升,共建美丽都市圈。

(十九)构建绿色生态网络。严格保护跨行政区重要生态空间,加强中心城市生态用地维护与建设,编制实施都市圈生态环境管控方案,联合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区域生态廊道、绿道衔接,促进林地绿地湿地建设、河湖水系疏浚和都市圈生态环境修复。

(二十)推动环境联防联治。以都市圈为单元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时间表,强化工业源、移动源和生活源排放污染治理,实现核发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标准互认与车用燃料标准统一。加快消除都市圈内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完成存量生活垃圾场治理任务。鼓励既有建筑节能化改造,城镇新建建筑100%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

(二十一)建立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机制。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体化建设,协商建立都市圈大气污染、流域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综合防治和利益协调机制。探索生态保护性开发模式,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七、率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以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重点,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构筑功能一体、空间融合的城乡体系,在都市圈率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二十二)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促进人才、资金、科技、信息等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向乡村延伸,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持续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二十三)搭建城乡融合发展平台。在都市圈内培育建设联结城乡的功能平台,推动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发展。有序发展特色小城镇,实施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工程,打造一批功能多样、产业集聚、设施完善的创新创业平台。优化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园区,有序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推动农业现代化。

八、构建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机制

加快构建都市圈协商合作、规划协调、政策协同、社会参与等机制,凝神聚力推进都市圈建设重点任务落地。

(二十四)创新协商合作机制。都市圈建设由相关地方负责统筹推进,建立城市间多层次合作协商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设立都市圈发展及重点领域协调推进机制,负责推动落实都市圈一体化发展重大事项。

(二十五)健全规划协调机制。围绕提升都市圈发展质量和现代化水平,探索编制都市圈发展规划或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强化都市圈规划与城市群规划、城市规划的有机衔接,确保协调配合、同向发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都市圈规划编制的统筹指导,研究制定支持都市圈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十六)强化政策协同机制。积极构建都市圈互利共赢的税收分享机制和征管协调机制,加强城市间税收优惠政策协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都市圈建设与运营。允许都市圈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地区调剂。健全都市圈商品房供应体系,强化城市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协同。

(二十七)完善社会参与机制。都市圈规划编制实施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方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鼓励智库参与都市圈建设决策咨询,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方式,营造有利于都市圈建设的氛围,增强都市圈内社会各方的认同感和积极性,汇聚形成共同参与和支持都市圈建设的强大合力。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我国发展最大的潜力所在。建设现代化都市圈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手段,既有利于优化人口和经济的空间结构,又有利于激活有效投资和潜在消费需求,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精神,积极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

附件: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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