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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2018-06-15 08:58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能源应用能源工程国家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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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验收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由国家能源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承担项目验收工作的第三方机构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期满后,由国家能源局启动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工作应在项目验收启动后3个月内完成,不得无故逾期。申请提前验收的,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牵头单位在项目验收前组织完成课题验收。

涉及项目延期等调整变更的,项目验收以国家能源局批复意见为准。

第十三条财务验收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定具有财政部、科技部认可的国家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项目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原则上可在项目验收阶段直接使用。如无特殊情况,国家能源局不再另行组织审计。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专家组应由技术、管理和产业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至少含2名财务专家)。验收专家原则上从能源领域选择,并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专家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考察、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的基础上,填写《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课题验收专家评议表》(格式参见附件1),形成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或结题的课题任务验收专家意见。

(一)按期保质完成任务合同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通过验收;

(二)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或存在应报批调整变更事项未报批、验收中弄虚作假及不配合验收等情况的,为不通过验收;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任务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的,按照结题处理。

形成课题任务验收专家意见的同时,项目验收财务专家应根据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形成课题财务验收专家意见。

第十六条根据课题验收专家意见,验收专家组讨论形成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或结题的课题验收专家组意见,并填写《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课题验收意见表》(格式参见附件2)。

第十七条国家能源局根据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形成项目验收结论,并向项目牵头单位下达《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验收结论书》(格式参见附件3),同时抄送财政部。

第十八条项目通过验收后,在项目牵头单位的组织下,课题承担单位应在3个月内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的,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在接到《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验收结论书》后的3个月内组织完成整改工作,并由项目牵头单位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向国家能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视为不通过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牵头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通过验收后的文件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将电子材料汇总后按程序报送国家能源局。项目通过验收后3年内,项目牵头单位及课题承担单位都有义务配合国家能源局做好已验收项目的后续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涉密项目的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相关责任追究按照《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科技〔2013〕227号)有关规定执行。对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第三方机构和验收专家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及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执行,在项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的管理,如《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科技〔2013〕227号)与本补充规定内容不一致,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补充规定由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课题验收专家评议表

2.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课题验收意见表

3.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验收结论书

附件1

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课题验收专家评议表

注:1.本表由验收专家填写,每人一份;

2.相关评议项目由A、B、C、D等不同档次组成,请选择其中一档填写;

3.文字评价意见应与评分情况一致,可另附页;

4.财务专家不打分,直接填写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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