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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苏发布《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定》(试行)

2017-09-21 08:44来源: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关键词:储能系统并网储能系统物理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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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建设

第三十三条 项目业主依据接入系统方案开展建设等后续工作。市/区县公司业务受理员负责按照工作职责受理客户侧储能系统项目业主提出的设计审查申请,接收相关设计资料,检查其完整性,并将收资完整的设计资料转客户经理。

第三十四条 在收到相关设计资料后,客户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 ,依照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和已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出具审查意见书并答复项目业主。工作时限为第一类客户侧储能系统为5个工作日,第二类客户侧储能系统为1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 由客户出资建设的客户侧储能系统及相应的客户工程,其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由客户自主选择。承揽客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性质、类别及电压等级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依据审核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与行业安全、节能、环保要求和标准。

第三节 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

第三十六条 市/区县公司业务受理员(含乡镇供电所业务受理员)负责受理项目业主提出的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接收相关材料,检查其完整性,并将收资完整的资料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转本单位用客户经理或地市公司调控中心。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第三十七条 10(6,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的客户侧储能系统,地市公司调控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工作,一次性出具并网验收意见。380(220)伏接入的客户侧储能系统,市/区县公司客户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一次性出具并网验收意见。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对于并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业主应根据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四节 计量装置安装与合同协议签订

第三十八条 在受理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后,市/区县公司装表接电班(乡镇供电所)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以及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安装、并网调试工作;市公司调控中心负责10(6,20)千伏及以上接入的客户侧储能系统采集装置的安装联系和采集主站的配置、联调工作。工作时限为380( 220)伏接入项目为5个工作日, 10( 6,20)千伏及以上接入项目为8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 客户侧储能系统应在其所有并网点分别安装具有电能信息采集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实现充电量、放电量的准确计量。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DB32/991-2007)。380(220)伏接入的客户侧储能系统应安装低压采集终端并接入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10(6,20)千伏及以上的客户侧储能系统应同时安装电能量采集终端并接入电能量采集系统。采集的数据应包括: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充放电量和并网点开关状态,对于第一类客户侧储能系统不具备条件的可暂采集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充放电量,待具备条件后进行完善。数据采集的时间间隔为15分钟。

第四十条 对于10(6,20)千伏及以上接入的客户侧储能系统市/县公司调控中心负责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

第四十一条 对于10(6,20)千伏以下接入的客户侧储能系统市/县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四十二条 380(220)伏客户侧储能系统,市/区县公司采集运行班负责运行监视管理。监视内容包括: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充电量、放电量;其它运行管理要求按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现行电力客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与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10(6,20)千伏及以上的客户侧储能系统由市/县公司调控中心负责调度运行管理。调度自动化采集信息包括:并网设备状态、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储能设备充放电状态、剩余电量、最大放电功率和充放电量等实时运行信息。

第四十三条 市公司调控中心调度负责按照调度协议约定对客户侧储能系统涉网设备进行管理。经市/区县公司和项目方人员共同确认,由市/区县公司相关部门许可后,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点开关(属客户资产)方可进行倒闸操作。其中10( 6,20)千伏及以上接入的,由市公司调控中心确认和许可; 380(220)伏接入的,由市/区县公司用电检查员(含乡镇供电所相关人员)许可。

第四十四条 市/区县公司用电检查员(含乡镇供电所相关人员)负责按照客户侧储能系统接入电力客户的重要性等级和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开展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后的巡视检查工作。巡视检查的周期和相关工作要求按照省公司现行用电检查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市/区县公司用电检查专职负责本地区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业务办理情况及相关项目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区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运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原标题: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发布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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